文/羊城晚报记者 丰西西
高空抛物案件频发,令市民胆战心惊。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一级主任科员林炜霞递交了一份关于建立防范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建议。林炜霞建议,由政府发挥核心作用,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建立多元共治的管理机制。
林炜霞表示,目前的高空抛物除了人为抛物外,建筑外墙、玻璃幕墙及一些空调外挂机、花架等安装时间较长或安装质量欠佳的外立面附加设施都可能变成安全隐患。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事后赔偿远不及事前防范。
为此,林炜霞建议,明确各个城市的街道办事处负有组织检查辖区内物业是否存在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相关责任,并增设专项经费;同时,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或相关法规,强制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外立面附加设施和外开窗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要求物业所有人等相关责任人开展整改。对于不配合检查或空置的物业,应配置无人机等设备开展巡察。对于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区域,应在相应区域摆放安全警示标志。
林炜霞在建议中指出,物业所有人都应对自己物业范围内的外立面附加设施履行维修责任,避免出现坠物事故。
林炜霞还指出,广东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比如,上海正在研究制定建筑坠物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从源头降低空中坠物发生概率。
来源 | 羊城晚报
实习责编 | 林梦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