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森林火灾!潮州凤凰镇出新规:“扫大街”
2020-01-16 16:59 羊城派
村书记或主任陪扫

文、图/羊城派记者 赵映光  通讯员 文赛宾 朱玉娴

近段时间以来,潮州市天气持续干燥,且降水较少,目前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然而,在森林防火禁令之下,近日潮安区凤凰镇东尝村一茶农仍抱侥幸心理,在山区违规用火,引发山林火灾被查处。

记者16日获悉,针对辖区内近期发生山火的情况,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1月15日发布通知称,过火面积达不到刑事案件的,将对当事人给予罚扫大街半天的处理,该村书记或主任陪扫。

潮安区和凤凰镇再次强调山林防火工作

据介绍,潮安区凤凰镇东尝村一处山林于近日发生火情。接报后,潮安区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护林员及凤凰镇村干部赶往现场扑救并展开调查。经多方全力救援,山火于事发当日下午6时左右被及时扑灭,无人员伤亡。

据凤凰镇政府掌握的现场情况,火情是由于当地茶农林某顺在自家茶园里违规用火烧杂草不慎引发的。肇事者林某顺案发后向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潮安区自然资源局正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潮安区方面希望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去年底,上级已颁发森林防火禁火令,自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2月9日,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烧烤、炼山、烧杂等用火行为。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而针对辖区近期发生多起山火的情况,凤凰镇方面也发布通知称,因村民私自在茶园等处使用明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过火面积达不到刑事案件的,将对当事人给予罚扫大街半天的处理,该村书记或主任陪扫;同时,责令当事人10天内购买树苗(不能用茶苗)进行种树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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