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护林员收7万好处费后放任他人盗采稀土矿,犯两罪获刑4年
2020-01-09 11:34 羊城派 原创
被告人廖耀辉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依法予以两罪并罚。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专职护林员廖耀辉受贿、玩忽职守一案作出终审裁定。廖耀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廖耀辉自2012年至2018年,被河源市紫金县敬梓镇人民政府聘用为专职护林员,主要负责管护冯坑村内的野外火源,预防森林火灾以及责任区内的巡山护林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盗砍滥伐、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3月至7月,被告人廖耀辉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廖某等人(另案处理)在其巡查辖区内的敬梓镇冯坑村黄坑口对门山非法开采稀土矿。同年7月间,被告人廖耀辉在巡查山林时发现廖某等人在黄坑口深塘坑非法采矿,廖某提出给予被告人廖耀辉人民币7万元好处费,希望其不要将其盗采稀土矿一事上报,廖耀辉收钱后表示同意。2018年8月16日,廖某等人非法采矿行为被查处。

经鉴定,该非法采矿点被非法开采破坏稀土矿石量67033吨,稀土氧化物89.76砘(析出稀土氧化物51.62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912万元,非法开采析出的稀土氧化物价值人民币524万元。同年10月12日,被告人廖耀辉被抓获归案。

河源市紫金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廖耀辉身为敬梓镇专职护林员,在受敬梓镇人民政府委托管理冯坑村山林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作为护林员的管护职责,致使国家矿产资源被盗采,造成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又构成玩忽职守罪。

被告人廖耀辉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对于受贿罪,被告人廖耀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廖耀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合并总和刑期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廖耀辉上诉后,河源市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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