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农民工因为他们,挽回了经济损失1.15亿元
2020-01-08 20:10 羊城派 原创
农民工被换单位需警惕!

文/羊城派记者 薛江华 通讯员 阳树新

1月7日,记者从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发布的《广州法援机构报告》获悉,2019年,广州各级法援机构共承办法援案件27492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6亿元,为农民工进行法援11959件,其中讨薪案件4617件,挽回经济损失1.15亿元。

其中,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510件(其中民事案件4379件,刑事案件2023件,行政案件108件);提供法律咨询14326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31亿元,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广东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等荣誉奖项,并在全省法援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为54名员工成功追讨欠薪及经济补偿200万元

陈某等54名员工系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与深圳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其社会保险及工资均由位于广州的广东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予以缴纳和发放。

2019年4月,因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没有发放所有员工工资。6月10日,其中45名员工(3名“三期”员工、其中2名“准妈妈”)收到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9名员工留守,但公司不同意支付工资,要求进行仲裁后才能支付。

6月11日,54名员工集体到广州市法援处咨询律师并请求法律帮助。当日,市法援处依法指派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刘玉芳律师承办。

案件调解、裁决后,用人单位没有按期支付,但在调解确定的给付日期两天后,陆续支付了其中工资较低的30名员工的调解款项。

至确定的给付日期20天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其中13名员工的款项共计82.7万元。

员工要求申请执行,因用人单位在深圳注册,为减少员工异地申请执行奔波,刘律师协助员工网上执行立案,同时申请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对原股东熊某、王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写明理由与提供证据,以便约束经济能力较好的股东。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网上审批后,员工在邮寄材料前,再次致电原股东,股东承诺尽快付款。随后,用人单位于11月22日前支付完毕调解款项共计82.7万元。

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一起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农民工被换单位需警惕,维权风险高

李某某系四川籍来穗农民工,2000年8月入职某国企属下的区域分所从事管道抢修工作,月薪3000多元。2017年离职前,李某某一直在该区域分所上班,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未发生任何改变。

期间,李某某虽然知道单位在2010年和2015年变更了给其发放工资和购买社保的公司,但由于只知道干活拿钱,李某某根本没有意识到被更换了用人单位。

2017年10月,用人单位以公司用工制度发生变化为由单方解雇了李某某,且仅同意支付1万元经济补偿金,由此引发了李某某与某国企及两民营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

纠纷发生后,李某某首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经审理后以案件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李某某的所有仲裁请求。李某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李某某分别向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两法援机构指派经验丰富的广东尚辰律师事务所邓国廷律师为李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在法援律师的努力下,2019年9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了法援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雇李某某没有法律依据。

李某某入职以来一直在同一地点、同一岗位、同一人员管理下工作,劳动关系的变更完全是被动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因此判决李某某最后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向李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32600元,某国企在39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书同时认定了李某某在各个时间段与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李某某后续要求补缴社保打下良好基础,从而基本实现了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法援律师又积极协助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李某某在立案执行后不到一个月就拿到了全部赔偿金。

法援律师表示,近年来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刻意让劳动者多次更换用人单位,很多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未提异议,在劳动关系结束后,才发现由于之前过于顺从,其所掌握的证据相当有限导致维权艰难。

法援律师提醒广大农民工,在转换单位的时候要注意保留在之前单位工作的证据,为日后可能遭遇的解雇做好维权准备。(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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