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城市生活垃圾拟计量收费
2020-01-08 12:02 羊城派
《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羊城派记者 陈强

日前,《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到,生活垃圾生产者,应当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意见稿提出,相关收费制度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与物价部门制定,做到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费用将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对于拒不缴纳的,每次对单位处1000-5000元不等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意见稿还提出,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性企业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违规者将处500-5000元不等罚款。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此外,还要实行果蔬生产基地、集贸市场等场所的洁净管理,全面推行净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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