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牢牢抓住这次职改契机,建立起贴合各层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特点、满足医院发展战略需要的职称评审制度,并顺利完成了首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成为我省首批试点医院中第一个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单位。”广东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副主任何斌说,通过开展自主评审,人才晋升的“话语权”回归用人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
支持医院、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县(市、区)分别依法下放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权;加强政府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随着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深入,广东省“放管服”力度进一步加大。
为激发用人主体活力、促进人才干事创业,广东省聚焦发挥用人单位职称评价主体作用、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构建面向全社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价服务体系等方面发力。
目前全省各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用人单位等组织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2000多个,专业344个,每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专家3万多人,职称申报量逐年提升。
加快职称评审权下放
评审标准更“接地气”
正高级下放至广州、深圳;副高级下放至地级以上市;中级下放至县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单位主体职称系列自主评审……
本次职称改革中广东省分层级、分系列、分地域进行多层次下放,让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和县区后,评委随机抽取,身份更隐蔽,听课和审材料的评委也不同,大大提升了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教师陈庆中说。
近年来,广东省不断加快下放职称评审权的步伐。2017年,广东省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至高校,目前已有130多所高校陆续公布职称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自主评审。不仅如此,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也分别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以前评审过程中若出现问题,需要省教育厅负责调查,不仅不方便而且耗时久,现在市里可以直接派人到学校调查,评审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陈庆中说。
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广东省积极向新型研发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在华大集团等企业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促进企事业单位人才培养和使用,并鼓励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参与到职称评审评价标准的制定当中。
“我们通过试点基因组学职称自主评审,主导建立了以品德、创新、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有效实现了原有内部人才评价系统与社会人才评价标准的对接。”华大职称评审办公室主任、华大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张二春说,自主职称评审从制度上保证了基因组学领域人才的可持续,为企业人才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的源动力。
2018年5月,华大集团获得授权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后,基因组学快速发展,企业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高素质人才,也带动了大量技术、方法的革新。
广东省还积极向社会组织下放职称评审权,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
加强评价使用衔接
推动用人自主权落实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广东省实行评聘结合的方式,推动单位用人自主权落实,促进与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相衔接。
“在以往的职称评审中,有些人评上职称后需要等到有职位空出才可被聘用,导致部分教师认为评职称的用处不大。”陈庆中说,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各校审查材料时,会注意根据现有的职位数量开放相应的职称等级让申报人进行申报,评上聘不上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通过调整岗位计算办法和岗位结构比例等措施,广东省妥善解决了部分中小学校教师高职低聘(即评上职称后未能聘用至相应岗位)等问题。
“实行职称评聘结合,不但大大提高了评聘工作效率,降低了人力物力成本,更重要的是解决了职称评价跟使用‘两张皮’的问题,使专业技术能力水平高、专业技术岗位胜任力强的专技人员能优先评聘。”何斌说,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以岗用人、竞聘择优,可以使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为充分调动专技人才相对集聚的事业单位的选人用人积极性和灵活性,广东省还积极探索在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建立评聘分开制度。如部分医院在专技岗位不足,但专技人才又急需评审职称的情况下,探索开展评聘分开制度,不仅改变了部分已聘任员工停滞不前的状态,也帮助医院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该做法同样得到不少医院有关负责人和医生的肯定。
通过合理、灵活的评价机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得到保障,人才的专长得到更好发挥。随着职称评审“含金量”的日益提高,省广业集团公司适时实施了“总会计师制度”,在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人才中选拔了一批专业全面、敢于创新的财会人才到下属二级企业任职总会计师。
不仅解决了财会技术人才的职务晋升问题,也进一步拓宽人才成长空间,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价值管理、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建立评审权放后监管机制;实行自主评审单位备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自主评审单位信用评级管理机制;针对违规评审的单位,建立收回评审权机制……
通过多种手段,广东省有效实现对用人单位职称评审进行监督,确保职称评审没有“水分”,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营造职称评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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