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多人地铁内遭同一老妇持物袭击,行凶者理由:心情不佳
2020-01-07 09:54 羊城派 原创
只要心情不佳便在广州地铁内随意砸、刺、撞他人,广东老妇获刑一年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因心情不佳、情绪激动,老妇在广州地铁内先后五次寻衅滋事,要么用保温杯砸向他人,要么用U形剪刀刺向他人大腿根部,要么故意撞他人的手,要么用保温杯中的液体泼向他人。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近期以寻衅滋事罪,对该名老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梁某某,女,1965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文化程度高中。

经审理查明:2016午12月19日17时许,被告人梁某某在广州地铁六号线横沙站至河沙站的列车上,因心情不佳、情绪激动,遂用随身携带的保温杯砸向被害人黄某1头部,造成黄某1面部软组织挫伤。

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告人梁某某因此事于2017年3月31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人民币二百元,行政拘留期限至2017年4月5日。

2016年12月30日15时许,梁某某在广州地铁六号线横沙站A通道内行走时,因心情不佳、情绪激动,遂用袋子撞被害人钟某的手,导致被害人手机掉落、屏幕破裂。

2017年4月10日12时许,梁某某在广州地铁西朗站至坑口站的列车上,因心情不佳、情绪激动,遂突然将随身携带的保温杯中的液体泼到被害人黄某2颈部,后又纠缠、责问并企图追打被害人,直至被害人报警。

2017年7月16日16时许,梁某某在广州地铁西朗站至坑口站的列车上,因心情不佳、情绪激动,突然无故抓住被害人陈某1肩膀并质问对方;被害人因受惊吓而在坑口站下车,梁某某遂跟随下车并继续纠缠被害人,直至被害人报警。

2018年7月16日20时许,梁某某乘坐广州地铁八号线往万胜围方向的列车至沙园站下车时,与正在上车的杨某1相撞,因心情不佳、情绪激动,突然用U形剪刀刺向被害人杨某1的大腿根部,致使被害人腿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8年7月17日,梁某某被抓获到案。

法院另查明,经鉴定,梁某某在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受审能力。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梁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量刑意见合理,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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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樊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