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派记者 赵映光 通讯员 朱玉娴
3日,记者从潮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对郑秋德(其为郑燕波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受贿、玩忽职守、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郑秋德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以来,潮安区登塘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郑秋德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6次非法收受郑燕波等人给予的财物,并放任部分黑社会组织成员和其他违法人员在登塘镇辖区内多处违法采矿活动,使该镇的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此外,郑秋德还擅自将登塘镇某山地规划为宅基地出租给他人,非法获取巨额利润。
潮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秋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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