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居住证的非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在珠海参加医保
2020-01-02 23:25

文/羊城派记者 钱瑜

日前,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珠海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珠海就业及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已纳入珠海医保的基础上,自2020年1月1日起,珠海市范围内持居住证的非就业港澳台居民也可在珠海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据悉,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解决常住珠海市的澳门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珠海市于2019年7月1日起率先开展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常住横琴(含横琴、保税区、洪湾一体化区域)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横琴新区财政共担,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180元/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410元/年,财政补贴均为590元/年。澳门居民参保后,缴纳的保费纳入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与珠海市参保人享有同等医疗保险待遇,且不影响其在澳门享受当地的医疗保障待遇。试点实施以来,成效初显,社会关注度高,创新引领意义重大。通过不断优化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保流程,实现参保“只跑一次”,并实现了社会保障卡的即时申办发卡。截至目前,澳门居民累计参保人数达391人。

如今,政策从澳门居民延伸至港澳台居民。2019年11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按照与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该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与珠海参保人享受相同医疗保险待遇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港澳台人员在珠海就业,用人单位可为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享受珠海市医疗保险待遇;港澳台居民子女在珠海市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可以在学校或幼儿园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所需财政补贴由珠海市、区(就读所在区)财政承担,参保后享受珠海市医疗保险待遇。截至2019年11月,香港居民在珠海市就业参保人数 1512人,澳门居民在珠海市就业参保人数2648人,台湾居民在珠海市就业参保人数295人,港澳台大学生参保人数492人。

2020年1月1日之前,除横琴新区外,在珠海市其他区域未就业、未就读却在珠海居住的其他港澳台居民,未被珠海市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新政策落地后,常住珠海的港澳台居民均可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据了解,港澳台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包含以下四类情形: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就业年龄段内在本市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或在珠海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在珠海市各类学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可以学生和未成年人身份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在珠海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凭居住证以学生和未成年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上述人员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缴纳参保费用,与珠海市参保人享受同等医疗保险管理及待遇。目前珠海医保已经构建了“基本医保+补充医保+附加补充医保”的三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保后的待遇主要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住院等)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含自付部分补偿、高额医疗费用补偿、自费项目补偿)。珠海市已有定点医药机构共1610家,其中医院54家(三级医院9家),门诊428家,药店1128家。通过转诊可以到广州或国内其他医院就医。

参加珠海医保满一年后,港澳台居民还可以自愿参加第三层保障——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每人每年仅190元,包含超高额医疗费用补偿、恶性肿瘤自费项目补偿、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偿、十种重大疾病定额现金补偿四项待遇。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