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法院去年结案67041件,法官人均结案519.7件
2020-01-02 21:34 羊城派 原创
大民事审判改革推行三年,一审案件发改率、生效案件发改率有了明显好转

文、图/羊城派记者 林园 通讯员 罗云

1月2日,记者从深圳罗湖法院获悉,该院启动大民事审批改革三年,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其中,2017年,罗湖法院办结各类案件45004件,法官人均结案402件。到了2019年,办结各类案件67041件,法官人均结案519.7件。

大民事审判改革前,罗湖法院按照案件类型或者特殊当事人主体分类的分案方式,导致人案不均衡、法官考核难度大。比如,2015年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的人均收案数分别是244件、269件、217件、373件,庭室与庭室之间收案数量相差最高达156件,最少也有25件。人案的不均衡,导致法官之间忙闲不均。

2017年1月,《关于开展民商事大审判改革的意见》应运而生。罗湖法院出台11项具体配套措施,将全院民商事案件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和疑难案件。在保持原有审判庭室建制不变的情况下,设立2个速裁审判团队、6个专业审判团队和11个复合型审判团队,全院民商事审判8个业务庭19个审判团队68名法官全面投入大民事审判工作。

罗湖区法院举办民商事大审判改革培训

法院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对分案情况予以内部公示,在各庭、各团队、各法官之间公开、透明、均衡地分流案件。设立案件识别标准,将全部民商事案件划分为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实行简单案件由速裁审判团队办理,高效处理简单案件;疑难案件由专业审判团队办理,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发挥类案指导作用。普通案件则不再区分类型,在复合审判团队之间随机分配办理。

改革推行后,罗湖法院每年办结的案件数量、法院人均结案数均连年上升。此外,办案效果也越来越好。改革推行三年来,反映“司法公正晴雨表”的两项指标——一审案件发改率、生效案件发改率有了明显好转,2015年该两项指标分别为3.64%、2.07‰,2016年为3.36%、2.58‰,从2017年开始逐年下降,2017年为2.73%、1.49‰,2018年为2.65%、0.4‰,2019年(截至12月15日)为2.32%、0.6‰。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和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则逐年上升,2018年以来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维持在95%以上,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维持在99.5%以上。

通过“简案快审”,当事人迅速拿到裁判结果,催促快办等方面的投诉明显减少,2017年,反映“人民满意度风向标”的信访投诉率更是创历史新低,只有0.17%;结收案比也从2015年的88.67%攀升至2017年的101.03%、2018年的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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