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每个公民来说,隐私都是其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是需要精心守护的“私家花园”。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人们越来越看重自己的这份权利,70年来,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法律层面对隐私权的保护也逐渐细化完善。
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人格权,也是一种不被政府、媒体或其他机构、个人无正当理由干涉的独处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较长一段时期,公民的个体意识相对不强,私人空间也比较有限,私人财产相对匮乏,隐私意识尚不够自觉。尽管如此,我国宪法对于公民隐私权仍给予法律上的尊重和保护。
1954年的宪法首先确定了隐私权的保护,规定了对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内容的保护;随后的民法通则与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肖像权等具体隐私的保护。
改革开放后,随着公民各项权利的张扬、个人意识和人格观念的进一步觉醒以及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和私人生活空间的不断拓展,尊重个体和个人隐私、保护公民隐私权,日益成为时代的呼唤。
为此,我国法律逐步扩大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范围。1979年制定、1997年修改的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罪名。2017年网络安全法出台,也加强了对公民网络空间隐私、个人信息的保护。70年来,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相对于实践的变化,任何立法都难免有一定的滞后性。尽管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立法进程不断提速,条款不断细化,但在现实面前,侵犯隐私案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泄露个人隐私、侵犯公众隐私权的手段更为智能隐匿,方式更为复杂多样,越来越多的公众正在变成“透明人”。
信息社会、大数据时代,侵权隐患无处不在。当智能手机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大量APP应用也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手机APP过度索权现象时有发生,涉及个人隐私的用户信息也许就在不经意间“外露”。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信部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在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取得积极成效。自查自纠阶段共8000多款APP完成整改。
2017年底,接到相关线索后,广东省公安厅网警部门成立专案组,分别发起“净网安网3号”打击买卖金融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净网安网4号”打击黑卡卡商违法犯罪、“净网安网6号”打击买卖银行卡和公民身份信息违法犯罪等行动。经过数月侦查,广东警方在多地同步发起集群收网行动,侦破40余个侵犯公民信息的团伙,抓获380余名犯罪嫌疑人,缴获1.2亿多条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一举打击各类型犯罪团伙。
2018年,山东成功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7名,打掉涉案公司11家,查获公民信息数据4000GB、数百亿条。
保护公民隐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各类信息泄露风险给人们带来极大困扰,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当前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之中,仍缺乏专门法、特别法的系统规定。未来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将有助于网络空间隐私保护形成体系化。
201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发言人透露,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立法先行、标准支撑、专项治理。个人隐私不断被保护,正逐步摆脱“裸奔”的尴尬。
来源 | 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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