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追讨拖欠的工程款未果,男子手持双刀将包工头刺死
2019-12-30 19:12 羊城派 原创
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男子多次向包工头追讨拖欠的工程款未果,预谋刺死包工头。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复核裁定,核准了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王某,男,1972年4月出生,户籍地湖南省衡南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查明:被害人刘某承揽的装修工程曾长期转包给被告人王某负责施工并拖欠王部分工程款,王某曾多次向刘某追讨工程尾款,刘某一直没有还清。王某对此怀恨在心,遂萌发杀害刘某的念头,并购买了作案工具西瓜刀和水果刀。

2018年9月11日上午,王某携带上述作案工具去到刘某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晓峰园6座的住处楼下守候,拦住开车回家的刘某,并要求刘开车送其回家。

当车辆途经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北固大街l号对出路段时,王某拿出西瓜刀划切刘某的颈部2刀,并持水果刀捅刺刘的颈部1刀,致被害人刘某当场死亡。作案后王某打电话报警,后企图自杀未果,随即被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某作案后,主动报警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