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刘若英导演处女作没抄袭,《后来的我们》称被“碰瓷”将反诉
2019-12-27 20:31 羊城派 原创

文/羊城派记者 李丽

电影《后来的我们》被诉“著作权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案近日有结果了。影片官微12月27日发布消息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后来的我们》片方(即被告方)胜诉。

2019年初,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亚”)以“著作权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电影《后来的我们》片方告上法庭。该片为刘若英的电影导演处女作,由张一白监制,袁媛、何昕明、潘彧、安巍和刘若英编剧,井柏然、周冬雨和田壮壮主演。影片于2018年4月28日公映,今年获得第32届中国电影金鸡奖5项提名。

片方称,影片公映后遭遇“碰瓷”:网名为“出品人布衣翁”的用户,曾数度发布消息称“武汉光亚”2015年即开发了电影项目《后来》,并联络经纪人拟邀刘若英担任该片导演但遭到拒绝,之后刘若英却和经纪人“剽窃”了该片剧本并拍摄了《后来的我们》。

对此,《后来的我们》片方第一时间澄清,该片乃根据刘若英2010年创作的小说《过年,回家》改编而成,且该小说早已发表于刘若英的散文集《我的不完美》之中。但“出品人布衣翁”不仅持续在微博上发布不实信息,随后“武汉光亚”还将刘若英和《后来的我们》片方诉至法院,诉由包括《后来的我们》抄袭和片方不正当竞争。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判决,原告所述控告均不成立,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负担此案全部诉讼费用计391,800元,随后湖北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也维持原判。

判决书节选

《后来的我们》片方还表示,“武汉光亚”方多次以不实消息诋毁该片的原创性,对影片主创的名誉已造成严重影响。因此,片方将另行起诉,以追究侵犯名誉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后来的我们》片方提供
责编 | 邵梓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