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记者 郑诚 通讯员 黄铁城
12月26日,佛山市公安局正式对外发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根据《办法》,举报三大类交通违法每月最高可获得500元奖励,但是举报者不得在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收集举报线索。《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举报21项交通违法行为有奖
根据《办法》,市民举报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20元: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机动车未礼让正通过人行横道行人;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双黄实线掉头;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以下6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市民举报之后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50元: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无证假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驾驶交警部门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
此外,市民举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盗、卖驾驶证记分;“营转非”大客车严重交通违法;涉嫌制造、售卖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的窝点等6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100元。
《办法》表示,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元,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奖金发放。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则不列入奖励范围。同一事项有两人以上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照一宗奖励,奖金自行分配。市民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领取奖励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励金需凭本人身份证件,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不得用危险方法收集证据
《办法》要求,举报人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要能准确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基本认定交通违法事实。 材料线索需完整反映涉嫌交通违法车辆在不同时间不同位置的行驶轨迹,图片资料需不少于3张,视频资料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50MB。使用行车记录仪收集材料线索时,应提前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举报线索应当于违法事实发生后2日内提交。
《办法》强调,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特别是不得在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收集举报线索。若有该类行为,交警不但不采用其资料,还会对其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机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予以处罚。除举报涉嫌犯罪行为外,市民还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以供核实,举报中心将严格保密。
记者发现,《办法》一出,不少市民表示支持。市民郑先生表示,全民都来拍违章,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有效改善不文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我要赶紧去买一台行车记录仪,举报成功还能获得奖励”。
举报方法:
市民可通过微信,进入小程序“粤省事”,定位佛山市,打开“行驶驾驶”模块,进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专栏举报,也可以通过新浪微博,私信或@佛山交警官方微博举报,或通过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网站举报(网址: http://fsjj.fsga.foshan.gov.cn)。
来源 | 羊城晚报
责编 | 杨逸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