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被判死缓:转匿银行股份7.5亿元
2019-12-26 22:11 澎湃新闻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累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今日(12月26日)一审宣判。

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2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累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姜喜运共涉“四宗罪”。据法院判决,具体来看,对被告人姜喜运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姜喜运贪污恒丰银行股份及所产生的孳息,依法返还恒丰银行。姜喜运受贿犯罪所得款项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姜喜运个人财产部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曾任恒丰银行董事长十年

姜喜运,1949年11月生人,今年70岁,祖籍山东莱西,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入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山东黄县建委副主任、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副行长、行长、党组书记。2003年组织领导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整体更名改制为恒丰银行,成为全国第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更名为恒丰银行后,长达10年时间内,恒丰银行只有董事长,没有行长。直到2013年底,原董事长姜喜运到龄退休。

2014年10月,姜喜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月15日姜喜运被开除党籍;2018年7月17日-2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一案。

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显示,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姜喜运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2.836594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隐匿。按历年恒丰银行年度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计算,共计折合人民币7.54亿余元。

2004年至2013年,姜喜运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苏正阳置业有限公司、高天国等公司和个人在购买恒丰银行股份、办理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37.4534万元,其中,姜喜运伙同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赵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国给予的人民币230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恒丰银行近些年的年报发现,江苏正阳置业有限公司从2009年到2014年年报中均位列恒丰银行前十大股东。而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就位列恒丰银行前十大股东了,截至2018年底恒丰银行前十大股东中,上海国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75%)、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69%)位列第七、八名。

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高天国。而上海国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股22.48%。

上述法院通报还显示,2013年7月,姜喜运安排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信用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张文凯违规向关联方出具37亿元的保函,未收取担保手续费,情节特别严重。2014年9月,姜喜运指使被告人孙金光销毁其实际控制的五家公司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涉及金额6.598亿余元。 

两任董事长被查,恒丰银行改革进行时

姜喜运退休后,蔡国华出任恒丰银行董事长。2017年11月28日,恒丰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蔡国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此后,恒丰银行经历了一波人事调整。目前,恒丰银行的董事长为原山东银监局局长陈颖,行长为原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王锡锋,监事长为原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淑敏,纪委书记为原潍坊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玉任。

今年3月,恒丰银行从原来的偏隅于山东省烟台市,到将总部搬迁至山东省会济南,官方定位为省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12月18日,恒丰银行在济南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等议案。根据方案,恒丰银行将非公开发行1000亿股普通股股份。在1000亿股股份中,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600亿股,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360亿股,新加坡大华银行拟认购18.614亿股,其他股东拟认购约21亿股。以认购价格来看,相当于1元1股。

来源 |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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