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付怡 通讯员 粤交警
12月26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会上通报了汕尾4.20较大交通事故调查结果。
今年4月20日凌晨2时许,余某骏醉酒后驾驶粤NTE991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余某荣(车辆所有人)、余某会和余某淡四人从海丰县县城北三环路“威尼斯畔山酒吧”往“碧桂园”方向行驶,行经武德路路口时,车辆失控驶出路外,连续碰撞树木、护栏、水沟侧墙,造成余某骏、余某会、余某淡3人当场死亡、余某荣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涉事人员当晚在先后四个饭店和酒吧饮酒,驾驶人余某骏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mg/100ml ,属醉酒驾车。
事故原因和责任方面,肇事司机余某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且自身及车上乘员未全部系扣安全带,严重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粤NTE991小型客车车主余某荣作为该车所有人,明知自己及余某骏等人经过多场次饮酒后,仍提供自有车辆连续上路行驶,对余某骏饮酒后驾驶其小车上路,没有阻止,存在放任、纵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调查指出,驾驶人余某骏、车主余某荣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余某荣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19 年5月10日由海丰县公安局依法执行刑事拘留。经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海丰县公安局于5月23日对余文荣执行逮捕。余伟骏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依法免于追究。(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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