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林园
深圳一位午托班教师潘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休息室内对9岁男孩多次进行猥亵。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潘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潘某从事对象为未成年人之教育、服务等行业。
今年6月10日至6月12日期间,被告人潘某在南山区某午托班男生休息室内,多次对9岁的被害人进行猥亵,被害人母亲得知情况后报警。6月13日,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南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身为教育相关从业人员,竟背弃教师职责,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但他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已获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介绍,从业禁止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人再次危害社会或损害他人利益。鉴于潘某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为使少年儿童远离其伤害,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对其发放“从业禁止令”,可以有效隔离其危险性,杜绝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工作的可能性,有力撑起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保护伞。针对儿童的性侵害犯罪屡有发生,由于受害儿童年龄较小,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在遇到熟人作案时,容易受到哄骗,从而受害。法官呼吁家长应加强对儿童的监护,及时发现孩子的身心变化,同时正面引导儿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教职工或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和操守的监管,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