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条件过松?香港多名疑犯获保释后再犯事甚至潜逃
2019-12-25 15:39 羊城派 原创
香港大律师马恩国认为,面对强而有力的证据,法官不应该轻易让疑犯保释,或轻易相信疑犯会继续诚实投案

文/羊城晚报特派香港报道组

香港暴乱以来,多名疑犯获保释后再犯事甚至潜逃,法庭保释标准受到质疑。

袭警疑犯缺席聆讯并失联

据《大公报》报道,24岁的土木工程师甘维邦涉嫌袭警,早前获准保释,该案本月23日于九龙城法院再讯时,被告缺席聆讯。

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表示,甘维邦自上月起就未有依期到警署报到,已违反保释担保条件,今次更缺席聆讯并失联,故颁发通缉令缉捕归案。

控方在庭上指出,10月13日事发当日,有警察在旺角执勤时,遭到甘维邦和另一被告装修工人谢信诚(30岁)等人的袭击。

案发期间,警员被人踢倒,谢信诚袭击警员头部更企图抢夺警枪,甘维邦则用伸缩棍击打警员腿部。

袭警案被告“走佬” 官颁通缉令

对于甘维邦缺席聆讯,代表律师向法庭表示,并未收到有关被告的任何指示,严舜仪遂颁发通缉令缉捕被告归案。

法官同时宣布将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7日再讯,其间另一被告谢信诚继续还押。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认为,随着时代和科技发展,现在很多罪案“都能够证据确凿地证明疑犯的犯罪过程”,所以疑点不多。“如果证据确凿、控方案件亦没有太多疑点,法官不应该让疑犯保释,因为保释候审期间有弃保潜逃的可能性,特别是可能因为控方证据强而增加潜逃风险。”

他表示,面对强而有力的证据,法官不应该轻易让疑犯保释,或轻易相信疑犯会继续诚实投案。

全国政协委员、律师简松年指出,法官在保释及判刑方面不能过于宽松,要给予具约束力的保释条件及具阻吓力的量刑标准,“尤其对具严重暴力倾向者,例如袭警、殴打不同意见者、扔燃烧弹等,应不准保释,否则动辄让暴徒不受管束,将为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不少网民呼吁勿再给暴徒任何“走佬”机会。

涉爱丁堡抢犯阻差办公 两青年又准保释

上周日在中环爱丁堡广场发生防暴警遇袭拔枪事件,当时警察到场取回一面遭毁坏的国旗,离开时遭十几名暴徒袭击,有人更涉企图抢犯。两名涉案青年当场被捕及起诉,案件昨(24日)在东区法院提堂。

两名被告包括20岁学生陆家裕,被控一项阻差办公罪,指控他于今年12月22日在爱丁堡广场五号低座外,阻碍一名警长执行公务。 

另一被告即21岁无业男子梁嘉伟,被控一项袭警罪,指控他同日及同地袭击同一名警长。控方为保护警长免被起底,在本案以B代表其姓名。

据了解,当日警长B即将制服一名滋事者之际,陆家裕涉拉着该滋事者的背包,试图拉走他离开现场,梁嘉伟则涉推撞了警长B一下,两人当场被捕。

两被告暂毋须答辩,钱礼主任裁判官将本案押后至明年2月25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官并准二人保释,其间须守宵禁及不得离港,但陆家裕获准明年一月往韩国七天。

两名冲击警方防线少年犯被保释

另外,上月18日大批暴徒被困理工大学期间,多群暴徒藉词“声援”集结油尖旺一带堵路及冲击警方防线。一名14岁男童及一名14岁女童在加士居道涉事被捕,分别被控一项暴动罪,案件昨在东区法院少年庭提堂,裁判官黄士翔为保护案中少年犯的利益,不准传媒入庭听审。

两被告暂毋须答辩,准保释至明年1月21日再讯。(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郑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