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穗检宣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12月25日上午发布广州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其中逄某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盗窃案入选。
自2015年3月,被告人逄某先后雇用被告人朱某仲、王某龙、卢某雄、莫某妹,未经卡尔蔡司股份公司、卡尔泽斯视觉有限公司的许可,在其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萧岗十五社的眼镜加工厂生产假冒“ZEISS”、“SOLA”注册商标的眼镜片,销售给外地客户,或者在其经营的眼镜门店进行销售。
经核算,2015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逄某销售假冒“ZEISS”注册商标的定制镜片共人民币292762元。
2017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在上述眼镜加工厂及门店缴获假冒“ZEISS”、“SOLA”注册商标的成品眼镜片1070片共价值人民币947370元。
另查明,自2015年1月,被告人逄某伙同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原员工多次盗窃该公司成品及半成品眼镜片。被告人逄某取得上述镜片后,在其眼镜加工厂内加工使用,或在其经营的眼镜门店销售。
2017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在上述眼镜加工厂及眼镜门店内缴获被告人逄某等人盗窃所得的成品眼镜片10片共价值人民币2520元,半成品眼镜片3925片共价值人民币366703元。
2018年2月5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盗窃罪对被告人逄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他四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6月29日,黄埔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盗窃罪对被告人逄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他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9年2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梁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