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可贷款额度将减少!东莞下调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
2019-12-24 23:22 羊城晚报
2020年1月起执行

文/羊城晚报记者 秦小辉

12月2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2020年1月起将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由现行1.1下调为1。这也意味着,相同条件下,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将会下降。

通知称,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9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9月75.25%、10月76.83%、11月78.81%)保持在同一区间(75%<个贷率<85%),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2020年1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由现行1.1下调为1。

据悉,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即:Y=B·(T+I)·L)。而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以市民A举例,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缴存时间5年(缴存时间系数对应为2),月缴存为1000元(收入调节系数对应为11),那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前后,通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他在调整前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为:5×(2+11)×1.1=71.5万元,而调整后则为:5×(2+11)×1.0=65万元,调整后可贷额度比调整前降低6.5万元。

来源 |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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