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名被告!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今在穗宣判,主犯获刑14年
2019-12-20 13:48 羊城派 原创
其他49名从犯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文、图/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毛梦 常秋华 罗伟雄

今天(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被告人蒋玮、徐鑫等55人犯罪团伙电信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主犯蒋玮、徐鑫等6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其中以诈骗罪判处第一被告人蒋玮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其他49名从犯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玮、徐鑫伙同同案人徐涛、杨凯(均另案处理)等人,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先后在广州市花都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6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名义对外招聘员工,在公司内部设立人事部、财务部(客服部)、广告部(推广部)、销售部、技术部(售后部)等部门,公司以广告销售人员为主、技术售后人员极少,缺乏运营网上店铺的必需设备、专业人员、物流仓储等基本条件,根本不具备电商代运营的技术力量和设施,仍以“淘宝代运营网店”为名,通过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诱骗不特定多数人购买公司服务套餐,大量骗取财物,形成了以蒋玮、徐鑫为主要组织者、以部门或者小组负责人为积极参加者、以一般员工为其他参与者的诈骗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广州市花都区、广西南宁市两个片区作案窝点实施诈骗。

诈骗方法如下:

首先,由推广部门人员以上述公司名义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平台投放虚假广告,引诱被害人通过扫描广告上的二维码等方式与对应的公司销售人员取得联系,洽谈购买服务套餐事宜。

其次,由销售部门人员使用假名,通过工作微信号或者QQ号,发布虚假的公司资质、公司荣誉、公司工厂和公司发货图片,使用“微信截图王”软件,按照诈骗话术样本的指引,虚构公司以往代运营的成功案例,隐瞒公司的实际履行能力,向被害人承诺无法实现的服务内容,诱骗被害人与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服务套餐。

在此过程中,销售人员明知无法履行基础服务套餐,还进一步引诱被害人购买升级服务套餐,骗取被害人更多的财物。

销售组组长对本组销售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对销售业绩出色的人员予以奖励,并根据骗取金额的多少给予5%至20%不等的比例提成。

最后,技术部门人员只履行合同约定的极小部分服务内容,其他绝大部分服务内容根本无法履行。

在被害人投诉时,售后人员以拖延时间、“刷单”、“发空包”等方式进行应付,让被害人误以为访客量是由真实的顾客所产生,通过向部分被害人小额退款并随即拉黑、删除的方式分化瓦解被害人,以达到掩盖罪行,继续实施诈骗的目的。

人事部门人员明知犯罪集团从事诈骗活动,仍负责人员的招聘和考勤;财务部门人员负责犯罪集团的资金收支、业绩核算、工资提成发放和犯罪资金转移,兼管处理售后投诉和针对极少数被害人的小额退款。

经司法会计鉴定,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1日,该犯罪集团共诈骗7711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52994223.14元。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法官提醒: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培养良好支付习惯

(一)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增强防范意识。个人隐私、身份证这些个人信息不要存在手机里,不要给陌生人提供信息;对于一些无法鉴别真假的陌生短信、电话、网络链接,尽量不要理会,特别是以各种名义要求先行汇款的,更要引起高度警惕。

(二)培育正确的情感趣向不要轻信各种网络交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网络交友通过较长的时间“培养感情”,带有很强的欺骗性,民众需要高度警惕。当感觉可能已上当受骗时,应当注意收集保存涉案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主动协助警方调查。

(三)树立正确的财富利益观不能有贪图小便宜,妄想一夜暴富的想法,“天上掉陷饼,必定有陷阱”。类似股票交易、现货交易,如出现“内幕消息”“内部老师指导”等信息、链接或“话术”,完全不必听信。委托他人投资,尤其是委托网友投资,危险重重。

(四)培养良好的支付习惯网购已成为我们日常消费的主要途径,但随之而来的网购安全、电信诈骗、信息泄露等问题也要高度重视。一定要警惕自称是电商客服及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更不能轻易相信转账至指定账户、安全账户的说法。如发生电信诈骗,要立即联系银行冻结本人账户并报警,保留好通话记录、银行转账凭证,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

(五)坚决做到四个“不要”不要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