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霸道总裁”霸占林地倾倒垃圾,不仅获刑还要罚种树
2019-12-19 18:04 羊城派 原创
被告黄某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黄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文、图/羊城派记者 梁栩豪
通讯员 陈彦鸿

日前,两位“霸道总裁”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倾倒建筑余泥,压坏了大片果树林地。这一倒,便激起了民愤,危机一触即发。果不其然,这两位不仅被起诉判了刑,还被要求进行异地补种复绿。

12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宗涉及生态修复的环境公益诉讼调解书。该案是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作为原告,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向黄某昌、黄某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10月21日,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调解达成协议,经新华网公示三十天公众无异议后正式生效。按照协议内容,被告黄某昌、黄某文在规定时间内,在位于广州市天麓湖森林公园内“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种植生态公益林苗木16.56亩,并经林业部门验收合作后抚育养护四年,同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截至记者发稿,被告已开始积极履行法院的调解书的条款。该公益诉讼案从立案至此三个多月时间,成功以庭前调解方式结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快速为社会挽回生态环境破坏的损失,同时给全社会起到警示破坏生态环境必须严惩的预防犯罪教育作用。

被告黄某昌、黄某文正在黄埔检察院的监督下,与异地修复种植地点天麓湖森林公园管理方签订林木种植协议

严格追究刑事责任,“霸道总裁”终成阶下囚

黄某昌、黄某文两人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倾倒建筑余泥压坏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福洞村村民种植的果树林地,这在当地激起了民愤,危机一触即发……

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以黄某昌(自首)、黄某文(追捕到案)非法占用农用地向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黄某昌伙同黄某文为非法牟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占用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镇龙村长城木业有限公司附近农用地16.56亩,擅自改变土地用地,招徕他人将建筑废弃渣土倾倒于该地块并收取费用。

经鉴定,该地块原有地表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案发后黄某昌投案自首,并对涉案地块进行了复耕复绿并经广州市黄埔区农林局验收合格。

黄埔区人民法院先后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黄某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黄某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依法追究环境侵权责任,多方合力守护公益

黄某昌、黄某文破坏农用地的行为导致案涉地块原有地表植被严重破坏,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损害,虽然已经在案涉地块补种苗木,但是非法占用农用林地期间林地的服务功能损失仍遭到损害,包括了固碳释氧、净化大气、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等环境服务功能受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环境权益。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遂依法进行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诉讼。

在公告期间,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研究并决定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

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指派生态环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陈彦鸿,环保公益律师刘嘉负责该案,并于2019年8月19日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要诉讼请求是要求黄某昌、黄某文在指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种植生态公益林苗木16.56亩并抚育养护四年,同时登报赔礼道歉。

创新弥补方式,助力生态环境治理

虽然涉案地块的碎石渣土已被清运并复耕复绿,基本可视为生态环境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是在该地块在被破坏期间,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已经实际受损,无法完全恢复到损害之前的状态和功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准许采用替代性方案”实行异地修复。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拟通过补种与受破坏地块相同面积公益林的异地种植方式来弥补林地服务功能损失,两名被告也接受了这一要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在案涉地块已经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公益林建成后会额外向公众或其他生态系统提供包括了固碳释氧等服务,可以用来弥补案涉地块受破坏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调解方案附有具体的种植标准和验收问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故对包括异地补种方式在内的调解内容遂予以确认。

公益诉讼有效预防犯罪,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思路

由于历史遗留或由工业产业发展而发生的新的污染问题,以及农村、城市环境面临的发展和环境污染的矛盾,影响了环境民生的保障,影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良生态环境需求的落实。

2019年7月,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广州市规划与自然局黄埔分局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共同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该基地将实现提供场所给涉案人员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异地补种复绿,为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履行修复补偿生态环境民事责任提供履行场所等多方面的功能,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增添了一个新的宣教阵地。

各方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的建立,将进一步推动环境预防犯罪机制的建立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判决的执行,落实被告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自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广东省各级生态环境单位和检察院都在环境预防机制上大力探索,并纷纷做出相应的执行方案。

据陈彦鸿介绍,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的案件类型涉及非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破坏生态环境、偷排工业废水以及噪音扰民等,涉案地点涵盖广东省全域,案件数量多达十几宗。

目前,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与省内多家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局等环保行政部门和基层法院等签署了多份协商合作协议,建立了起诉、支持起诉,调解案件移办等的协调联动合作模式。

同时采用公益诉讼、私益诉讼、人民调解和公共法律服务的全方位多元化联动处理环境民事纠纷所引起的社会矛盾的模式,创新性较强,社会公众参与度高,体现了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创新路上又前进一步。(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郑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