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油耗子”盯上大货车,几分钟抽空一箱油
2019-12-19 15:50 羊城派
蓝某和谭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文/图 羊城派记者 文聪 通讯员 陈婉筠

刚加满油没多久的大货车停靠在路边,第二天早上发现不仅油表仪被撬烂,油箱也被抽空了。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通报,此案为两个“油耗子”所为,被告人蓝某和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十个月,并各处罚金若干。

被偷了油的大货车油箱

几分钟能抽完一箱油

2019年3月的一天早上,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的民警接到货车司机张某报警电话称,他昨晚11点把货车停放在路边后,就在货车里休息。次日凌晨4点钟醒来,发现货车打不着火。下车检查看到油箱的油表仪被撬烂,油管也被割断了,刚加满的一箱油所剩无几。他驾驶的大货车油箱容量是400升,加满一箱油差不多要2500元,油被偷空就等于白干了一个月。

类似张某这样被盗的警情,大岭山分局已接到过多起。后经过民警的技术侦查,发现蓝某和谭某有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2019年3月18日,涉嫌盗窃的蓝某、谭某被抓获归案。

经审讯,蓝某、谭某是外地到东莞务工的老乡,为了获取财物,他们动起了歪脑筋,合谋盗窃停在路边货车的柴油。他们给一辆小轿车加装了抽油泵,改装成专门的盗油车,并更换假车牌,待货车司机熟睡或离开货车时作案。从撬开油箱、割断油管再到抽完油,只需要短短几分钟。作案完成后再,把盗窃得手的柴油运到附近一个销赃窝点进行销赃。

其中一人有盗油前科

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3月,被告人蓝某和谭某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朗镇偷货车油箱的油共8次,二人所盗窃的柴油价值共计1.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蓝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蓝某曾因盗窃货车油箱的油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满释放后一年,即再犯盗窃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可见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蓝某、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12月1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蓝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若干。

法庭提醒,各位司机在夜间休息时,最好将车辆停放在有人值守或者有视频监控的停车场处,避免停放在偏僻、空旷的路段,有条件的应加装油箱防盗装置,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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