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漫画/陈春鸣
个案回放
是否卖房,左右为难
阿珍早年离婚,带着一儿一女和75岁独居的母亲阿兰一起居住。最近几年,阿兰由于长期病患,已经把一家人的积蓄全部花光,去年因为糖尿足做了截肢手术,每月不得不在治疗和护理上花费大量金钱。
阿珍和两个子女和阿兰都住在阿兰名下的房改房里,位置上佳,就在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小学的马路对面,是名校学区房。因为已无存款,近日,病重的阿兰打算卖房救命。
但是,阿珍的女儿已到适婚生育年龄,阿珍的儿子今年也快大学毕业了,也许几年后,家里最多可能会有4个孙辈要用东川路小学的学位名额。
房子到底卖不卖?大家很纠结。
阿兰急着卖房,“要治病续命”,于是干脆立下遗嘱,让女儿阿珍一人继承这套房子,但前提条件是:阿珍必须负责照顾自己,并承担自己生前的所有开支。
阿珍收到母亲的遗嘱公证书也很糟心,说到底,自己也很困难:因为要供养两个孩子读书,退休前的工作收入只能应付家里日常开支,是标准的“月光族”,现在退休了,每月的退休金还不到3000元。
“不卖房子,未来孙辈就能保全名校学位;如果卖掉房子,母亲的救命钱有了,但全家人就只能租房生活。等母亲百年以后,看看手里的钱还剩多少,才能决定是继续租房、还是有财力再买房住。” 阿珍现在真是左右为难。
阿珍说,有朋友建议她把房子抵押,先取得一部分钱应急,但现在房产证写的是母亲的名字,而母亲的年龄已经超过70岁,贷不到款,家里其他人,同样没有申请贷款的实力。
总之,母亲要卖房救命这件事是一团乱麻,怎么也解不开,于是,阿珍带着阿兰找专业律师咨询。
律师说法
父辈的财产,子女获取并非天经地义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指出,这套房子的业主是阿兰,在儿女已经成年后,作为母亲,阿兰没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完全有权自行处理甚至变卖属于自己的房产。
但国人的传统观念比较念亲情,家庭观念比较重,普遍认为老一辈的家产应尽量留给子女。所以,老人家变卖自己的房产治病续命,虽然从法理上说得通,但毕竟传统观念不容易接受。
陈瑞莲律师建议,阿珍和阿兰协商,一家人订立相关书面协议:根据现行政策,直系亲属之间过户不用支付税费,老人家可把现市值350万元的房屋过户给女儿,做一个有附带条件的赠与,即阿珍及子女必须切实履行对老人的赡养及照顾责任;同时,该房屋要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总额不大于100万元的抵押贷款手续,贷款金额用作老人生前治病和康复理疗的开支,还贷责任则由阿珍或其子女承担。
如果阿珍不答应,阿兰完全可以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把属于自己的房屋变卖,用获得的款项支付自己治疗及生活所需费用。
退一万步说,房屋市值350万元,现在老人家要求抵押贷款100万元应急,阿珍和其子女只是负责还贷,如果日后老人驾鹤西去,如无意外,房子可能还值350万元甚至更高,阿珍和其子女其实是没有损失的。
陈瑞莲律师说,阿珍必须清楚,母亲阿兰的所有财产并非是她应份、可以无条件完全占有的。老人家没有义务去省吃俭用,甚至牺牲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把财产留给后辈。
作为老人家,也不应太早放弃对自己财产的主导权,如果考虑生前把大额财产提早赠与子孙,一定要充分考虑子女的诚信,最好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否自日后容易进退失据,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到时就后悔莫及了。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