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饶平一处山林发生火情,肇事者已被拘留
2019-12-18 22:50 羊城派
敲响警钟!

文/羊城派记者 赵映光  通讯员 饶宣

记者从潮州市饶平县获悉,12月16日凌晨3时30分左右,该县浮山镇出现一宗因山地承包者陈某违规用火烧除承包山园杂草引起的火情。幸运的是,经多方及时救援,山火已于当天早上8时许被扑灭。事发后,肇事者陈某于当天上午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陈某因违反《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命令》被公安机关拘留。

据悉,早在12月10日,饶平县政府就发布了《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命令》,明确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4月15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同月13日,饶平县委书记林文锋也曾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传达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关于森林防火工作批示要求,并强调要立即进入森林防火战时状态,坚决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1216”森林火情肇事者在森林高火险期第一天便“引火烧身”。据了解,上述火情发生后,饶平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饶平县森林消防大队及附近镇村干部共50多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扑火,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奋战,火势基本被控制。

16日上午,饶平县迅速召开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再部署、再推进,重点布置冬至前后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严防死守,严格火源管控,筑牢用火审批、林区巡护、入山检查、联防联保等“四道防线”,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据悉,去年饶平县亦有2宗因清明节期间上山祭拜燃放鞭炮所致的森林火灾,其中纵火者王某埔因涉嫌失火罪,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纵火者詹某宏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处以行政拘留7天。

据饶平县方面介绍,近段时间潮州全市降水偏少,天气持续干燥,气象部门也于12月10日将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升级为红色预警信号。加上冬至将至,上山扫墓的群众增多,森林防火更加不能掉以轻心。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灾害,饶平县希望以此案例提醒广大群众,森林高火险期内切勿擅自野外用火,酿成火灾的,将受到法律严惩。若有发现森林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饶平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68-7502200或110,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出一份力。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