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7个字,被罚14万!陆川《九层妖塔》又输官司
2019-12-14 18:20 羊城派 原创

文/羊城派记者 李丽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九层妖塔》字体侵权案发布二审判决,负责电影制作发行的四家公司被判向书法家向佳红道歉并赔偿14万元。

《九层妖塔》由陆川执导,在2015年9月公映。虽豆瓣评分仅为4.2,但该片收获的票房颇为不错——据猫眼票房统计,其收官票房为6.82亿元。

同时收获的还有官司,据了解,书法家向佳红在2013年12月申请了“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的作品著作权登记,但在《九层妖塔》上映后,向佳红发现片中出现的道具——《鬼族史》图书和《华夏日报》报纸——出现其书法作品“鬼”“族”“史”“华”“夏”“日”“报”。向佳红认为,影片未经其许可,也未作署名,侵犯了他对上述书法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和复制权,由是起诉四家相关影视公司。法院判决,这7个单字属于美术作品,四被告道歉并赔偿14万元。但四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如今二审判决结果出来,维持原判。

今年9月,《九层妖塔》还因侵害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被判赔偿《鬼吹灯》系列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5万元。当时张牧野诉称,《九层妖塔》改编自《鬼吹灯之精绝古城》,但电影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小说相差甚远,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对小说存在严重的歪曲、篡改,侵害了张牧野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且涉案电影未给张牧野署名,因此还侵害了其署名权。当时,此案的一审法院仅支持其侵害署名权主张,判定相关四家公司道歉并为张牧野署名。张牧野不服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认定,影片侵害其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成立,判立即停止传播该片,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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