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13岁女生和两名不知名者故意以焚烧方式侮辱国旗。随后该女生被拘捕,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11月22日,涉案女生在屯门法院少年庭认罪。
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橙新闻等港媒消息,今天(13日)下午,此案在屯门法院宣判,被学生被判处12个月感化令。裁判官直言,女童非“狂妄之徒”,提醒她行事前要顾及后果,否则再犯很可能会失去自由。
此前,代表女童的大律师求情时呈上被告的成绩单,指她操行良好,除中国历史不合格外,英文、数学及体育科均成绩优异。
案情指出,受损国旗本来悬挂在屯门大会堂外。9月21日下午近4时,有政府职员透过闭路电视发现,有人将国旗扯下,其后该涉案女生联同另外两人用打火机焚烧国旗,在场有传媒拍摄事发经过。随后该女生被拘捕,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
11月22日下午,此案在屯门法院少年庭提堂,被告穿着校服,在父母的陪同下应讯,当庭认罪。
代表女童的大律师求情时称,涉案女生当时确有参与烧国旗,但此行为是受滋事者高涨情绪的影响,一时冲动,不算有预谋犯案。律师呈上被告的校内成绩单,指她操行良好,除中国历史不合格外,英文、数学及体育科均成绩优异。
裁判官水佳丽认为本案案情不轻,她直斥少女“侮辱咗国家、贬损咗国家”,行为不能接受,因国旗关乎民族自尊,即使对中国无感情,但“中国人不烧中国旗,係最起码嘅尊重”。
水佳丽得知涉案女生校内操行A-,但中国历史科不及格,于是告诫其“要睇多啲中国历史,认识民族咁多年来嘅进程”,以了解国旗意义,亦不应做出烧国旗这种损害民族感情的事,“唔通支旗无端端得罪你?”
裁判官水佳丽称,身为中国人,焚烧国旗是对自己民族不尊重,提点被告应多读中史。她提醒女童不要受人影响冲昏头脑,做事前要先想后果,否则会非常危险,并指已经有人因社会事件失去自由。
裁判官也告诫女童,不要犯下更严重错误,因为法庭不可能因被告年纪轻,就无论犯下什么罪行都轻判。
感化令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298章《罪犯感化条例》第3条规定:
凡有人因犯某罪行(该罪行并无法律规定固定刑罚)而在法院受审,法院在考虑有关情况,包括该罪行的性质及罪犯的品性后,认为适宜作出感化令,可在定罪后作出感化令,规定该人在该命令所指明的期间接受感化主任的监管,而监管期不得少于1年或超过3年。
据此前报道,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有示威者拆下国旗涂黑及践踏,再将国旗扔进垃圾桶内推落城门河。涉案21岁跟车工人罗敏聪当晚被捕,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10月29日,该案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罗敏聪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来源 | 北京日报客户端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