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以来
全省共查处森林火灾类
(含违规用火)案件510起
逮捕15人,刑事拘留38人
已连续90天未发生有效降水
过去的11月,广东省平均降水量仅有0.3毫米,较30年同期(39.5毫米)显著偏少99%,为历史同期最少。大部分地区滴雨未下。
自今年10月1日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广东已连续90天基本未发生有效降水,干旱、大风等不利天气增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保持在高位。以广州为例,红色预警信号连续60多天,史无前例,造成了植被含水量下降,空气湿度降低,稍有火星即成火情。
12月11日上午11时,全省一律挂着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随着冬季到来,大量草木枯死,林间可燃物已大大超出30吨每公顷的警戒线,农事烧杂烧荒、工程人员取暖、森林旅游野炊等野外用火增多。仅9月以来,全省共发生25起火灾,呈明显上升趋势。
近一周,广东省佛山、河源、茂名、肇庆、惠州、韶关、湛江、江门等多个地区连续发生火灾,广东占了全国森林火灾的51%。其中,12月5日,佛山市高明区、河源市连平县接连发生两起重大火灾,目前已全部扑灭。
野外违规用火致火灾情况占绝大多数
公安机关查处案件510起,刑拘38人
今年以来,全年全省共排查出森林火灾隐患436处,整治428处。从数据分析上看,森林火灾由于野外违规用火导致的情况占了绝大多数。
从2019年9月1日至12月8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森林火灾类(含违规用火)案件510起,逮捕15人,刑事拘留38人(查处故意纵火案件8宗、处理人员5人次)。其中,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案件349宗、处理人员323人次。
目前广东的森林火险等级
处于极度危险状态
请大家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
你必须知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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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风干物燥,山林间
一点小火苗都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请大家牢记: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转载自:广东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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