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黄煦婷
古有偷鸡摸狗,今有偷车偷菜,然而,有的人把盗窃目标放在了“龟”身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今天(12月11日)表示,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以“龟”作为盗窃对象的案件。
被告人阿卫、阿德、阿光及阿男(另案处理)4个好友听说卖龟很赚钱,于是他们谋划以入户盗龟、再转卖的方式获取高额回报。4人分工明确,由阿德负责前期踩点及盗得龟的出售;由阿卫、阿光及阿男实施盗窃。“偷龟4人组”正式上线。
分工结束后,阿德便开始了“撒网”之路,在一次网络搜索查询中,阿德发现被害人旺叔在其位于Z区S镇某小区的家里养殖有龟,为确认这条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阿德还特意去到上述地点进行了实地考察,经多方核实确认后,阿德才放心的将该地址信息告知阿卫、阿光及阿男。而后,4人敲定把作案地点锁定在旺叔位于S镇某小区的家中。
某日凌晨2时许,阿卫与阿光、阿男驾驶面包车去到S镇某小区,他们悄悄潜入旺叔的家中,盗走了养殖在旺叔家中的7个佛鳄母种龟、13个佛鳄龟苗、23个石金钱配种的种龟以及17个小石金钱龟(养殖一年的),而后,他们将所盗得的龟放入车中,扬长而去。
第二天,旺叔发现家中被盗,自己精心养殖的龟不见了,于是立即选择了报警。最终,被告人阿德、阿光、阿卫等人悉数被抓获,公安机关还从阿德家中缴获了尚未销售的被盗龟,并将这些龟发还给被害人旺叔。
经价格鉴定,上述被盗龟共价值人民币18911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卫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决:被告人阿卫犯盗窃罪,且是累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阿光犯盗窃罪,且是累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阿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介绍,近年来,宠物龟饲养逐渐盛行,这一潮流所衍生出的乌龟养殖业也越发繁荣,以乌龟养殖为业的人群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甚至在一些小区的楼房内也存在着不少乌龟养殖户。本案中,被告人阿卫、阿德、阿光及阿男正是看中了宠物龟销售市场火爆,盗窃转卖有利可图,而养殖户又普遍缺乏防范意识的现状,相互勾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了被害人所养殖的龟,数额巨大,根据刑法规定,上述人员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官说,临近年底,各种针对动物养殖的盗窃犯罪频发,养殖户们需要保持警惕了,务必做好安全防盗措施,可以通过在养殖场所安装铁丝网、监控装置或者报警器等方式,为动物养殖上一道“安全锁”,有效避免出现辛苦养殖成果被盗的痛心局面,同时也给小动物们提供一个安全的港湾。(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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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 | 羊城晚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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