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杜光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光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杜光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杜光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杜光义简历
杜光义,男,汉族,1955年10月生,贵州仁怀人,197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1999年3月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
2001年1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0年5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12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12年5月起兼任茅台酒销售公司董事长);
201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
来源 | 贵州省纪委监委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