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周哲 通讯员 禅法宣
近日,记者从佛山禅城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判决了一起由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佛山一项工程的包工头因拖欠30名工人80多万元工资被判刑。
2016年12月5日,田某承包了广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汾江中路的某个改造项目的装修工程。工程前期,田某分别于2016年12月7日、20日收取工程款79.5万元和53万元,其中分别包括应发放给工人的工资33.5万元和34万元,但田某仅发放了工人的基本生活费。工程完工后验收前,田某共欠徐某、赵某等30名工人的工资总额共838755元。
2017年5月9日及11日,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田某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先后要求其在2017年5月12日、5月19日前足额支付徐某、赵某等30人工资838755元,但田某未在指定期限内发放工人工资。
2017年8月8日,民警将田某抓获。归案后,田某已经将所有欠薪工人的工资结算并取得谅解。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无视国家法律,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归案后,田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田某已结清工人劳动报酬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田某认罪态度好,拖欠的工资已发放,确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田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禅城法院提醒,对于经营者来说,在经营中应懂法律、讲诚信,当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时,要正确面对,妥善解决,而不能采取逃避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劳动者来说,应采用合法渠道维权。如遇到企业老板拖欠工资逃跑的情况,除了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之外,还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信息,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来源|羊城派
责编|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