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浈江3人因违反《禁火令》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19-12-10 16:58 羊城派 原创
浈江区禁火时间为12月6日至明年2月9日

文/图 羊城派记者 张文 通讯员 张云飞 李琳

由于近段时间以来粤北地区持续干旱少雨,韶关市浈江区已经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浈江区森林资源和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于12月6日颁布了《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禁火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2月9日。

《禁火令》颁布后,浈江警方迅速行动,深入各派出所检查督导执行《禁火令》情况,并现场参与查缉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携带火种情况,各派出所深入辖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放宣传单张,加强走访检查,对违规用火违法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严查严惩违反《禁火令》者。

记者12月10日从浈江区公安分局获悉,12月8日、9日,浈江分局犁市派出所、森林派出所先后依法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3起,对违规用火者分别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或10日的处罚。

三人被警方行政拘留

12月8日下午,犁市镇森林防火员在巡查时发现,犁市镇某村委田地里有人违规野外用火,并立即报警。犁市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走访调查。经查,确认用火人系村民莫某苟(男),其发现自家田地里杂草丛生,为省事便将田地里干枯的杂草点火焚烧,方便其明年开春种植花生等农作物。目前,莫某苟因违反《禁火令》,违规野外用火,浈江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日下午,潘某红(女)擅自在韶关林场东风工区“廖冲”山脚开荒菜地,为减少开荒除草工作量,便点火将准备开垦区域内杂草引燃焚烧,没想到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达100平方米。在本人和附近种菜群众的协助下将山火扑灭,消防队员赶到后,清除了遗留火星,消除了火灾隐患。目前,潘某红因涉嫌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火,浈江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2月9日上午,犁市派出所接村民举报,称犁市镇某村田地里有人烧田地里的杂草。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经民警现场查证,温某妹在其田地焚烧杂草的情况属实。目前,浈江警方依法对涉嫌违规野外用火的温某妹(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水火无情,森林火灾的危害之大,无法估量,上述违法人员在政府已颁布了《禁火令》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其违法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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