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9 21:33:00

预存9万多元,订了2万升柴油!三天过后,傻眼了……

小Y 梅州电视民生820

家住新县城的梁先生向《民生820》反映,说他经朋友介绍去到梅县区石扇镇一加油站加油,经人推销以优惠的价格,一口气订了2万升的柴油,不过让梁先生没有想到的是,钱给了,油却加不上了!

在梅县区新县城一工地上,梁先生见到记者后便开始说起了自己遇到的“倒霉”事。

梁先生说,朋友给他介绍在该油站加油比较优惠,自己订了2万升,1升价格4.6元。想到自己的几辆钩机烧油量比较多,这里的价格又有优惠,一来二去他便行动了。10月17日晚上,梁先生自己开着车到该加油站,见到了所谓的负责人郑晨。该负责人称,要享受优惠就得先给钱,之后就随时都可以提油了。梁先生告诉记者,听到这话,他便交了9.2万元给对方,自己也收到了加油站盖了公章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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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付了,梁先生想着自己能优惠提油了吧!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再回去加油时,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却给了另一番说法!

梁先生说,他在订油后第三天前去加油站加油,该油站的工作人员第一次便说负责人不在,然后又称负责人“跑路”了,加油站不认这笔账。

随后,记者来到该加油站了解情况,加油站的站长告诉记者,当时替梁先生办理业务的确实是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过已于10月底离职了,目前无法联系上此人,而收据上盖的公章是该“跑路”的工作人员私自刻制的,加油站并不清楚此事。

梁先生说,他是在加油站的办公室里进行交易的,当时办理的是加油站的主管,如此大的数额,自己不可能认私人,肯定是认加油站才会下订。

遇到这种情况,梁先生顿时慌了神,难道他支付的九万多元就此打水漂了吗?

按梁先生的说法,自己是在加油站内与工作人员进行的交易,也收到了加盖“公章”的收据,如今工作人员携款“跑路”,自己有点“冤”。那梁先生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记者专门咨询了《民生820》法律服务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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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820》法律服务团的黄长云律师告诉记者,梁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存在争议:即油站员工的行为能不能代表油站,这关系到是否能成立表见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开具收据人的身份、所处的工作场所、所用的印章,这些是否足以让梁先生认为该工作人员是代表加油站,从而发生收款的交易。

黄长云说,如果证据充分,消费者在支付油款时,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并且假如油站员工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油站应当对员工的收款行为承担责任,意味着油款要退或者以加油的形式兑现,油站都要受到法律约束。

此外,黄律师表示,表见代理的成立还要看消费者支付油款按照收据的约定是否得当,如果表见代理不成立,将意味着这个行为就不是单位的行为,而是个人行为。既然是个人行为,意味着报料人有被欺骗的性质,即使从民事责任角度,也应该由那个员工退款给报料人,所以如果是表见代理不成立或是合同履行不当的情况下,只能由加油站员工个人去承担责任。

黄律师还指出,对于油站员工所使用的公章是私刻的情况,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对某个组织或单位的印章效力的判断,观念在逐步转变。

黄律师说,对交易的相对方来说,在和这个单位组织在交易的时候是没办法进行识别印章的真与假;如果唯印章论的话,意味着交易的安全是缺乏保障,所以现在司法实践对印章的判断主要是认人淡化印章,也就是看印章使用人他的代表性,并不过分强调印章的真与假问题。

对于梁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您怎么看呢?欢迎通过微信、短信与我们互动,此事有新进展我们也会进一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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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蕾蕾、吴嘉

责编:钟媛

编审:祖全

审核:谢思、李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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