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演捡钱平分戏,阿伯被骗一万多
2019-12-03 17:21 羊城派 原创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黄煦婷

广州一阿伯路上捡到一叠钱,却掉进一个大圈套!记者12月3日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以“捡钱平分”方式骗取被害人密码,继而盗取被害人银行卡内财物的案件。

被告人阿兴与阿朝(化名)谋划以“捡钱平分”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二人分工明确,由阿朝负责开摩托车扔钱、要求被害人出示银行卡并掉包,由阿兴负责捡钱并要求与被害人平分钱。

一天,他们锁定了走在公路上的宝叔(化名)为作案对象,由阿朝开着摩托车朝宝叔行走的方向开去,当车开到与宝叔平行的位置时,阿朝将一叠钱扔在了马路上。

这时阿兴出现,将地上的钱捡起放入口袋中,并让宝叔不要声张且要与宝叔平分“掉落款”,宝叔也对此表示了同意。

不一会儿,阿朝倒回头来问阿兴跟宝叔是否捡到钱财,两人均称没有,阿朝表示不相信,让阿兴跟宝叔把钱包交出来给自己检查,在看过了钱包里的钱后,阿朝声称这些钱不是自己的。

阿朝又称其除了钱以外还有一张银行卡也遗失了,卡里有几万元,故要对阿兴与宝叔的银行卡进行查证,阿兴将银行卡密码告诉了阿朝,阿朝假装打电话去银行查询后将银行卡交回给了阿兴,然后阿朝要求宝叔将其银行卡交予自己查询并问银行卡里有多少钱。

宝叔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就说自己的卡里没钱,但是其妻子的银行卡里有一万多,阿朝让宝叔说出银行卡密码,以便于其能够通过电话查询的方式确认这张卡是否为自己掉落的银行卡。宝叔便将妻子的银行卡密码告诉了阿朝,阿兴就在旁边听并将密码记了下来。

阿朝查询完银行卡后,提出有人看到钱是阿兴捡的,要阿兴跟着自己去对质,于是,阿兴便将宝叔的银行卡及阿朝之前假装掉的钱交给宝叔保管(此时钱已被阿兴调换变成了废纸),还趁宝叔不注意拿走了宝叔妻子的银行卡,随后,阿朝用摩托车搭着阿兴离开了。

过了一会儿,宝叔才感觉有点不太对劲,拿出钱包一看,发现自己妻子的那张银行卡不见了,而后还三次收到了取款信息,第一、二次为5000元,第三次为2900元,宝叔方知被“套路”了,遂联系自己的妻子去办理了挂失手续,并向派出所报案。

而后,阿兴与阿朝相继被抓获归案。经查,上述二人还以同样的方式盗取了被害人阿标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兴与阿朝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判决:被告人阿兴犯盗窃罪,且是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阿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解疑:
为啥是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

法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客观要件上看要成立盗窃罪中的“窃取”,行为人必须要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到自己或第三者处。

本案中,被告人阿兴和阿朝采取了掉包的方式获取了被害人宝叔的银行卡,显然宝叔没有要将银行卡的占有权转移给阿兴及阿朝的意思,阿兴和阿朝的行为违背了宝叔的意志,故应认定被告人阿兴与阿朝的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应认定构成盗窃罪。 

法官提醒:
千万不要透露银行卡的密码
捡到钱财据为己有或涉犯罪

法官说,面对“捡钱平分”这一套路,我们一方面要保持清新的头脑,理性分析,不要贪图小便宜,以至于误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同时,对于陌生人提出的出示银行卡等重要证件的要求,需保持高度警惕,尽量不要随意出示,即便将银行卡交给了陌生人,也千万不要透露银行卡密码,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多与自己的朋友或家人商量,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另一方面,对于捡到的钱财,我们不能将之据为己有,而是应该及时返还失主,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可能会被认定构成侵占罪。”(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梁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