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回应李洪元事件:支持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2019-12-03 11:42 羊城派
涉事前员工因30万元离职补偿款遭251天拘留

文/羊城派记者 郭起

12月2日晚,华为回应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据媒体报道,近日,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离职赔偿金问题遭遇251天拘留一事的持续引起热议。李洪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2018年1月31日被劝退离任,离任前在逆变器出售办理部作业。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李洪元称,罪名是“涉嫌职务侵占”,12月28日,弥补报案罪名变为“涉嫌敲诈勒索”,报案人是其前雇主——华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依据是一笔从部分秘书个人账户汇出的30万元的转账记载。2019年1月22日,经检察院同意,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拘捕,8月22日,在案件两次被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龙岗区检察院就对李洪元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次日,李洪元在被拘留251天后释放。

2019年11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李洪元在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证据不足被依法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没有国家免责事由,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最终,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赔偿李洪元10万余元,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会向李洪元原作业单位及其父亲地点的作业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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