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新政:用集体土地建出租房,最高补贴800元/平方米!
2019-11-28 21:39 羊城派 原创
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接受补贴的力度最大

文、图/羊城派记者 赵燕华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望获得补贴,最高可达800元/平方米。28日,《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该意见稿还提出,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此外,在“阳光租房”平台备案的,每宗奖励150元。

300元/平方米 城中村长租公寓项目有望获得补贴

广州市住建局表示,为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征求意见稿》将对广州行政区域内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资金奖补,所有项目及房源奖补均为一次性奖补,相同项目不做重复奖补。

在奖补标准与对象方面,其中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用房等6种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对租赁住房进行品质化提升或对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的企业,将获得300元/平方米至1000元/平方米不等的奖励。

本次公开的意见稿共确定了9类奖补标准与对象。其中,利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亦可获得补贴。若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如果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如今,城中村已经成为长租公寓物业提供的来源之一,也将纳入补贴范围。意见稿透露,属于城中村租赁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而且,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闲置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为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新建租赁住房 每平方米最高奖补1000元

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接受补贴的力度最大。

其中,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新建类项目补贴对象为产权人和投资人;改建类及品质化提升类项目补贴对象为投资人。

另外,若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房源未备案、或租金找过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两倍等情况,将不能获得奖励。

在“阳光租房”平台备案 每宗奖励150元

为了规范广州住房租赁市场,2017年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广州智慧阳光租赁平台”(简称“阳光租房”)正式上线。2年来,“阳光租房”平台在广州租房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也要求,通过相应的补贴,完善“阳光租房”平台的功能,该平台也将在租房市场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除了功能的完善,“阳光租房”平台的重要作用还将通过资金奖励的政策得以实现。据记者了解,市场上的房源发布机构、平台,如果按要求在“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信息、备案发布房源,也将有资金奖励。根据《征求意见稿》,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的,按照150元/间给予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想要获得奖励,还是有一定门槛的,住房租赁企业纳入“阳光租房”平台的租赁住房房源应当不低于30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在满足2019年1月1日后办理租期在一年(含)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情况下,按150元/宗给予奖励,提前解除合同的,在原合同期内不再予以奖补。

具体奖补标准适时调整 8种情形将不予奖补

《征求意见稿》提出,除了租赁企业和中介,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也是房源供应的大户,特别是企业自有住房平台和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对于这些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如果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也将有奖。

其中,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 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

具体执行方面,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编制奖补资金预算方案,制定年度奖补计划,办理资金奖补审批,组织奖补资金使用、监管、考核及绩效评价。具体奖补标准根据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以及每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参考造价适时调整。奖补为一次性奖补,相同项目不作重复奖补

区住建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资金奖补项目的受理和初审。《征求意见稿》还对不得予以奖补的情形进行了规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产权不明晰、违法建设、安全质量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在内的8种情形将不得予以奖补。

意见反馈方式:

一、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即日-12月5日。

二、公众获取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文后链接下载。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liuhao@gzcc.gov.cn)、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5楼租赁所,邮编:510030)、传真(020-83189350)等形式反馈。

四、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联系电话:020-83189350。

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题图 | 羊城派
责编 | 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