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 遇突发意外或重大疾病,或可申请临时救助
2019-11-28 16:20 羊城派 原创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的家庭或个人,政府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文/羊城派记者 符畅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在官网上公开征求《广州市临时救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由于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分为紧急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地 (非本市户籍人员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申请。本人申请存在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资料图/视觉中国

紧急型临时救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紧急型临时救助:

(一)申请之日前1个月内因遭受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申请社会救助期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且暂时无法取得家庭支持的个人可单独提出申请。 

支出型临时救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申请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且经扣除教育、医疗的生活必需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 

1.教育必需支出:在境内学校就读,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

2.医疗必需支出: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疾病,经政府医疗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医疗费用(家庭中同时有2名或以上患者的,费用合并计算);

本款所称的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各类收入,即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及经营成 本后的收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 能等老年人补贴,义务兵优待金,优抚对象的优待金、生活补贴,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见义勇为奖励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疾病期间需住院护理,经政府医疗救助后仍需负担的护工费。

社会公众对《广州市临时救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19年12月7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反映或提交。

途径有:

1.信件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07房(邮政编码:510030)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jiuzhuchu@gz.gov.cn;

3.传真文件至:83178749;  

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能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能和您作进一步联系。(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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