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78起案件,致6死20伤,今日(11月27日),江西“陈氏兄弟”涉黑团伙在抚州市中院一审宣判。记者从该院获悉,这一涉黑团伙的领导者陈辉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20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其弟陈辉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此前,媒体以《持枪杀人仅判三年半,陈氏兄弟涉黑案8名“保护伞”落马》为题,报道了这起涉黑案。2005年7月7日,陈辉民与人发生争执后,当街将对方枪杀,后经宜黄县公检法主要领导运作,仅获刑三年半。
出狱后,陈辉民和弟弟陈辉发广招“马仔”,购置枪支、刀具,成为当地涉黑组织的“老大”。起诉书显示,该团伙成员为谋取利益、排挤对手,共制造78起案件,致6人死亡、3人重伤、17人轻伤。
在相关领导的包庇下,有13起案件被从轻处理,14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4起犯罪案件被枉法裁判。
2018年,这一案件成为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挂牌重点督办的“双督”案件。7月14日凌晨,专案组异地调集300余名警力,将陈辉民、陈辉发及多名骨干人员抓获。
媒体此前报道,陈辉民等人被抓后,充当“陈氏兄弟”涉黑组织“保护伞”的宜黄县公安局原局长邹奇良、副局长孔文艺,检察院原检察长陶英华;法院原院长杨新、刑事审判庭庭长管常庆等8人先后落马。
记者从抚州市中院获悉,陈辉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20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辉民的弟弟陈辉发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20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抚州市中院方面表示,陈辉民、陈辉发涉黑系列案共审理104人,除主案多名被告人在抚州市中院审理宣判外,其余92名被告人于当日由抚州市临川区法院、抚州市东乡区法院、广昌县法院、南城县法院进行审理宣判,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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