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殷建哲
11月25日,记者从江门新会交警大队获悉,该大队民警近日在统一行动中查获一名无证酒驾无号牌车辆男子。
11月22日,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交警大队古井中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在古井镇中心东路设置卡哨开展全省公安机关打击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为提高查处力度,执勤民警坚持逢疑必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
当日晚上19时许,一辆前后各搭载一名小学生的女装无号牌电动车向卡哨驶来,执勤民警将该车截停进行安全检查,民警在询问和检查证件过程中,闻到驾驶人王某(男,54岁,重庆市江津区人)身上的酒气,通过呼气酒精测试,检测到该驾驶人王某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王某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再要求重新进行吹气检测。眼见民警要带自己作进一步检测,王某才坦言,酒是下午5时喝的,喝了之后还在家睡了一觉,临晚自己觉得“清醒了”才“大胆”地驾车出门到托管中心接儿子和侄女,此时,后悔已晚。
执勤民警对王某酒后驾驶且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教育后,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交警大队古井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对王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经了解,驾驶人王某其妻由于忙于工作,托其到托管中心将自家儿子和侄女带回家照看,但王某交通法纪观念淡薄,在明知自己无驾驶证以及已经饮酒的情况下,视生命为儿戏,罔顾交通安全,贪图方便前后分别搭载自家儿子和侄女驾车回家,在途经上述卡哨时,被执勤民警查获。作为一名称职的家长,在孩子求学长知识的年龄应给予孩子正面的教材施教,而不是在孩子面前作出反面的教材版本。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吴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