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一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案中,一伙不法分子在高速公路上放置钉子劫走96箱假烟,次日再以同样方式再干时,其中一人被假烟团伙开多车撞击身亡。
2016年10月13日凌晨,被告人陈武汉在广东省普宁市雇请他人运载96箱假香烟至广州市,当途经S14汕湛高速公路惠州揭博段时,被许某伙同罗某等多人(均另案处理)放置钉子致汽车爆胎后将该批假香烟劫走。
次日凌晨,陈武汉又纠集了被告人陈坤池及陈某(已判决)、巫某、李某、蔡某(另案处理)等人分别驾驶4辆车再次运送假烟到广州,陈武汉、陈坤池驾驶奥德赛小车(悬挂粤D号牌车牌),巫某驾驶金杯面包车(悬挂粤A号牌车牌),陈某驾驶金杯面包车(悬挂粤D号牌车牌),李某、蔡某驾驶金杯面包车(悬挂粤B号牌车牌)。
当途经S14汕湛高速公路惠州揭博段(往广州方向)244km+500m处时,陈武汉等人看见许某、罗某等人驾驶小车(悬挂粤P号牌车牌)停在应急车道,看见许某等人在路上放置的钉子时,便认为该车是上次抢劫香烟的车辆。
陈武汉指使陈坤池驾驶奥德赛小车(粤D号牌)冲撞停在应急车道的许某、罗某等人驾驶的小车(粤P号牌)左后门、左后轮等位置,导致许某的车辆失控掉头逆行并与后方驶来货车(悬挂粤P号牌车牌)发生刮碰停在超车道。
许某、罗某等人下车更换车牌时,陈武汉、陈坤池逆行驾车再次撞击许某等人所在车辆尾部,陈某驾驶的车辆撞击许某等人车辆,导致许某被撞后受伤倒地,随后陈武汉等人逃离现场。许某被肖某等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符合生前受巨大的机械力(类车辆碰撞)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民警在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一房子里缴获被许某等人抢走的96箱假香烟。
许某的同车人罗某在证言中说,许某是河源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治安中队的协管员。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武汉、陈坤池无视国家法律,竟然不顾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生命安全,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恶意撞击他人车辆,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武汉、陈坤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也存在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陈武汉、陈坤池从轻处罚。
法院依照刑法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武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坤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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