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要调!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将举行调整方案听证会
2019-11-25 21:09 羊城派 原创
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将微涨

文、图/羊城派记者 唐珩

25日,羊城派记者从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获悉,为完善广州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相关规定,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拟召开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广州市中心城区(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荔湾区、番禺区大学城、黄埔区,不含原萝岗区)的污水处理费在听证会后将有调整。

12月4日前可报名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将于12月27日举行。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4名。包括:消费者16名(普通居民消费者9名、低收入居民消费者1名、非居民消费者6名);经营者1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它利益相关方1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本次听证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参加人名单确定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三项内容将向社会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17:30,有意者可通过传真(83125911)、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32)、电子邮件(sfgwjgc@gz.gov.cn(注明“听证会报名”))或者现场报名(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7楼1707室(广州市价格监测中心))。

社会公众也可就公告《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方案》《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意见反馈方式包括电子邮件(sfgwjgc@gz.gov.cn(注明“反馈意见”))、传真83125911、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32)。

三套听证方案各有侧重
共同点是都要涨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按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设施营运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在官网公布了三套听证方案进行比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介绍,现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是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的,污水处理收费综合单价为1.11元/吨。

其中,居民类污水实施阶梯式收费,三个阶梯具体收费标准为0.95元/吨、1.43元/吨、2.85元/吨,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为1.40元/吨,特种类污水处理费为2.0元/吨。该轮调价定价成本只计入了污水污泥处置运营费用与管网维护费用,未纳入污水处理厂区设备设施与管网折旧费用、管网建设贷款利息,调价幅度有限,综合单价调幅仅4.72%,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提高了0.05元/吨,未能适应近年行业提标改造加大投入带来的成本上涨。2016年至2018年污水处理费征收总额分别为8.22亿元、9.11亿元、10.41亿元,均小于同年经监审核定的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新方案中,城镇自来水、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统一由相应供水企业代收。具体按居民生活类污水、非居民类污水、特种类污水三大类征收,用户污水处理费收费分类与自来水分类一致,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一致,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收费标准维持1:1.5:3比例。

方案一:控制对居民用户影响,居民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控制在5%左右,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2%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方案二:控制对营商环境影响,居民类、非居民类、特种类等3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基本一致,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2%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方案三:考虑未来几年我市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较大,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4%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此外,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每年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将评价结果及修复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净水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自来水公司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企业名单与评价修复结果,按以下标准向用户收取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收费:

(1)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的,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在上述方案标准基础上加收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10%。

(2)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或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的,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在上述方案标准基础上加收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50%。

(3)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或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在上述方案标准基础上加收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80%。

(4)未参加环境信用评价以及被评定为“环保良好企业”(蓝牌)或“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方案相应标准执行,不加收差别化收费。

(5)符合上述多种情况的企业,加收标准按其中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叠加计算。

(6)按有关规定对环境信用评价进行修复的企业,经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后,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按修复后的评价等级相应标准加收。

为确保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每次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之日起,市民政局同步调整向上述居民发放的污水处理费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每人每月按居民类污水第一阶梯7吨的征收标准执行。

增收污水处理费后
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在方案中承诺,增收污水处理费后,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强化行业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排水许可制度,监督污水排入公共排水管网的企业达标排放;加强净水公司监管,确保出水水质、污泥处置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加强对市水投集团污水处理的绩效考核,激励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

按照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强化方案的目标要求,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年平均浓度均不超过1.5 mg/L。

为了防止污泥污染环境,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设施改造建设,依托环保产业园新建污泥焚烧设施,促进全市污泥按照立足在厂内干化减量,然后外运焚烧处置的技术路线进行处理处置。

按照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督促市水投集团加快推进大沙地污水处理厂、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健康城净水厂、江高净水厂、龙归污水处理三期厂、石井净水厂二期、大观净水厂的建设,加快实施广州大道5#泵站、护林路3#泵站等4座泵站的新(扩)建计划。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