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马喜璇 吴子颖 张雅慧
今天(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6年3月正式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截至今年10月,广州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绝大多数(90%)为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表示,撇开传统的夫妻间暴力,翁婿间、兄弟间暴力等这些不多见的行为,其实也已经纳入家暴范围。
绝大多数人身安全令为妻子申请
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10月间,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主要集中在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53件),除35件由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后撤诉外,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驳回申请43件,终结1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91份。
在这17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仅有6件当事人提出了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切实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
从回访情况看,当事人普遍反映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了受害人较为有效的安全感,对加害人威慑作用较为明显,加害人普遍停止家暴行为的施行。
翁婿间、兄弟间暴力等已纳入家暴范围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是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如父母子女间、翁婿间、兄弟姐妹间遭受家暴,一样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而司法实践中,其他家庭成员较少采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进行家暴维权,原因是其他家庭成员发生家暴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存在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不了解其可以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
部分申请被驳,多因家暴证据收集不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目前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受害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认知度不足,证据收集不完整。
据介绍,广州两级法院总体受理家事审判案件量大,2018年受理家事案件10869件,但是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足50件。
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17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有43件是驳回申请的,驳回申请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家暴事实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
如,申请人仅提交了报警询问记录,但所载内容均为其自行陈述,而被申请人对此不予确认;又如,申请人主张受到被申请人威胁、恐吓,但仅提交了证人证言作为案件证据予以证明,并不足以充分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1、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家暴往往具有突发性,受害人第一时间应做好自我保护。如将家中利器藏起、不与出现愤怒情绪的加害人正面冲突,随身携带手机、钥匙、身份证等重要物品,给自己规划最短的逃生路线等。
2、向公安机关报案。留下报警记录,做伤情鉴定。在不方便语音报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12110短信报案。
3、向有关单位求助。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
可以拨打12338全国妇联公益维权热线,广州市民还可拨打38613861市妇联和各区妇联维权热线以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
4、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保存好遭受家暴的证据。
家暴证据需要收集哪些?
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
3、公安机关证明。公安机关的官方证明是证明力最强的种类,务必重视!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材料。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5、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6、音、视频资料。包括录像、录音、照片等音、视频资料。
7、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
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佐证侵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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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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