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郭起 通讯员 吕越 匡金营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普及,网络贷款已成为部分市民短期资金周转的新选择。但由于贷款平台良莠不齐,有些被不法之徒利用,他们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等相关协议,以手续费、押金等名目掩盖其骗取钱财目的。
近期,深圳龙华警方破获一宗套路贷案件,该案的“套路”值得市民群众警惕。
今年10月27日,龙华区的王女士在某微信群里看到一则广告,上面赫然写着“芝麻分550分以上,带本人身份证,可贷1万元至8万元之间,不上征信,不上大数据。”因自己恰好资金周转困难,王女士立即与广告上面的人员曹某、陈某联系,后通过曹某、陈某等人在网上办理了贷款。在扣除50%的服务费之后,王女士拿到了1万元贷款。借款后,王女士每月需在支付宝平台上支付588元。但随后王女士却惊讶的发现,曹某、陈某等人是以其名义在网上租赁手机,后将手机转卖给他人的方式为其“贷款”。11月7日,王女士感觉被骗后立即报警,龙华警方迅速出动将犯罪嫌疑人曹某、陈某等人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瞄准急需资金周转但是又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借钱的事主,许诺可以向事主放款。但是放款时,由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操作借款人手机并以借款人名义在支付宝的租赁平台(爱租机、物主)申请租赁或者分期按揭购买手机,而整个操作过程借款人并不清楚。待租赁或按揭购买的手机申请成功后,陈某等人将手机转卖给他人,一部分(通常是借款人申请贷款数额的50%)货款交给借款人作为贷款,剩余的货款作为犯罪嫌疑人所得的好处费。随后,犯罪嫌疑人告诉借款人每月需要在平台支付几百元不等的贷款利息(实际上是租赁或者购买手机的按揭费用),12个月后还需支付本金(实际上是租赁手机的买断费用)。若借款人要终止合作,则需将本金加利息一次性结清,同时会收取高额的买断费(实际上是手机租赁及买断的款项)。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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