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电”鱼,男子被判刑
2019-11-21 15:30 羊城派
经称量,船上渔获物净重36.41公斤

文/图 羊城派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赵国富

20日,江门蓬江公安分局获悉,近日江门蓬江公安把首宗在禁渔期非法“电”鱼案送上法院诉讼,嫌疑人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嫌疑人指认涉案船只

今年3月下旬,江门市公安局潮连派出所接到广东省渔政总队江门支队移送的案件线索:渔政总队江门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蓬江区潮连沙尾水闸对出西江水域时,发现一艘无牌号机动木船装有一张电拖网,船上有一人正实施电鱼。

接报后,潮连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侦查。民警在现场发现,该艘无牌号机动木船船头装有电拖网,船尾装有发电球,船舱装有两桶河虾、河鱼,经称量,船上渔获物净重36.41公斤。随后,办案民警将涉嫌非法捕捞的嫌疑人程某(男,63岁,江西上饶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审讯,程某交代了其在明知道西江河处于禁渔期期间,仍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

目前,程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冯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