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探索设独生子女护理假
2019-11-20 23:27
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

文/羊城派记者 李天军

记者20日获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提出这座城市未雨绸缪“有备而老”的一系列新举措。

多元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截至2018年底,深圳全市户籍老人32万多人,占户籍总人口的7%。加上常住老年人口,老年人超过100万人。预计到2029年,深圳60岁以上老年人增加至70万以上,常住老人超过130万,将达到或者接近老龄化社会标准。

结合深圳的特点,《决定》提出了都市养老服务模式。《决定》要求多元化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切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能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深港澳养老服务合作发展。

在养老服务网络方面,《决定》要求每个区(新区)至少建设一家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区级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区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标准的,应当通过租赁、回购、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服务设施。

探索将长期护理纳入社保

据统计,深圳市户籍老人中,有60至79岁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居家老人8500多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近4万人。如何解决失能、高龄老人的护理问题成为迫切需要。《决定》提出,探索建立多渠道筹资、可持续运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也意味着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深圳市将探索实施长期护理险这一全新的社会保险,为失能老人体面养老提供保障。

如今最早一批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年迈,子女面临的看护压力与日俱增。《决定》提出探索独生子女护理假,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另外,深圳常住老人中,60岁至69岁的占七成,老人结构相对年轻。针对这个特点,《决定》在关注高龄、失智老人的同时,也关注“低龄”、活力老人,提出了乐活养老服务理念。要求加强老年教育、旅居养老、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服务供给,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方便老人就近学习。鼓励老人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发挥余热,为家庭和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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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已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最长可放15天

据一些媒体的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已有包括广州市在内的14地落实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政策,另外还有4省份也针对“独生子女护理假”提出了相关建议。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3月22日,已至少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等12省份,以及淮安、广州两市出台了与“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根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不超过15天,且在此期间工资照发,也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等4省份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护理假”这一待遇。

辽宁、甘肃、云南、北京等4省份虽然还未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具体规定,但也提出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