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揭开暴徒面具、遏制暴力升级,香港特区政府于10月初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制定并实施《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迅速落地,对止暴制乱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香港市民的广泛支持。然而,11月18日,特区高等法院原讼庭裁定紧急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禁蒙面法具体条文违宪,引发舆论哗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港澳办迅速发声、表明立场,起到了激浊扬清的作用。
法工委发言人明确指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这从法理上重申了违宪审查的主体,香港高院无权作此裁决。回溯历史,产生于上世纪20年代的紧急条例,于1997年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符合基本法,并采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香港高院判决紧急条例违背基本法,不仅无据可依,更挑战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将产生严重的负面社会政治影响。
就禁蒙面法而言,香港高院认为其具体条款对基本权利所施加的限制超过合理所需。事实上,禁蒙面法是否侵犯公民自由,明眼人一看便知。林郑月娥行政长官此前就禁蒙面法作出解释:规例打击对象是使用暴力者;对于有需要戴口罩的人士,规例设豁免条款。禁蒙面法旨在处置日益升级的暴力犯罪,并没有剥夺市民游行集会等合法权利。尤其应该看到,一段时间以来,打砸抢烧、抢枪袭警、行刺议员、打死市民等恶劣行径,不断蚕食着香港的法治基础和市民的安全期盼,施行禁蒙面法刻不容缓,既符合世界惯例,更顺应了广大香港市民反对暴力的共同心声。
不久前,反对派议员声称制定禁蒙面法绕过了立法会,并就此申请司法复核,其煽暴纵暴、迟滞执法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在区议会选举即将到来、暴徒孤注一掷与警方对峙的关键时刻,高等法院做此裁决,不得不令人怀疑其动机。客观上看,裁决公布当日,大批蒙面人堂而皇之地在街头涌现,形成禁蒙面法实施以来香港最泛滥的一次蒙面潮。正如有人所说:“这一裁决是对香港止暴制乱行动的一次釜底抽薪”,为蒙面暴徒注入“强心剂”,让市民继续遭受无来由戕害,为警方破案执法增添难度,可谓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在一些反对派看来,禁蒙面法的制订是对所谓“三权分立”原则的背离,而高等法院的判决恰恰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但这种照搬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看法,并不符合香港的现实。正如法工委发言人所说,高等法院有关判决“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基本法所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立法,是法律赋予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的权力,司法机关不应无端干涉。
与此同时,司法机关更应与行政、立法机关一道,共同担负起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修例风波以来,案件积压、“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等现象令正义人士忧心。如果司法机构不能守护法治权威,甚至与正当执法相掣肘,这将为公共利益带来极大损害。习近平主席就当前香港局势郑重宣示:我们将继续坚定支持行政长官带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坚定支持香港警方严正执法,坚定支持香港司法机构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只有凝聚起科学立法、严正执法、公正司法的强大合力,才能让香港早日恢复安宁。
这几天,从香港警方加大执法力度、与暴徒“刚”到底,到成立跨部门小组统筹行动、齐心协力,我们看到了特区政府止暴制乱的决心、信心与能力。为此,我们将继续全力支持特区政府依法加大对激进暴力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让香港尽快恢复秩序。
来源 | 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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