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戴曼曼
银行机构ETC的推广应用迎来了指导意见!日前,央行、银保监会公布《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9〕18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
记者留意到,其中明确提出将稳妥有序减少ETC储值卡使用、保障ETC联名卡用卡安全等方面。同时,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也意味着,如果ETC欠费信息或将上报个人征信。
新发ETC储值卡被叫停
记者浏览全文留意到,《指导意见》总体要求以“金融为民”为宗旨,以金融基础设施为抓手,以防控金融风险为底线。在推动ETC业务普及方面,明确规范规范拓宽ETC发行渠道,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动与交通运输部门ETC发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ETC发行服务机构)对接,建立协同服务模式,提升ETC发行能力。
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为ETC记账卡用户提供便捷的扣款账户绑定及扣款服务,方便用户快速开通使用ETC服务。
记者留意到,以下几种行为被明确要求禁止:即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已有账户,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新开账户绑定,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用户解除绑定账户,不得故意引导已安装ETC用户变更扣款账户,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安装和社会资源浪费。
对于ETC的储值卡,《指导意见》给了明确方向,即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严格落实停止发行ETC储值卡、逐步减少ETC储值卡使用相关要求,不得新增发行或为其他机构代理发行ETC储值卡,不得为新增发行ETC储值卡提供充值服务。对于已办理ETC储值卡的用户,应制定过渡期安排,稳妥有序减少ETC储值卡充值渠道、方式、额度等。
欠费30日或将影响个人征信
值得留意的是,对于此前关注较多的ETC被盗刷的案例。《指导意见》同样明确,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商业银行应在发行时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向用户充分提示风险。
对于已发行的存量ETC联名卡,发卡银行应抓紧批量关闭相关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妥善做好用户告知工作。对于用户主动要求开通小额免密免签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充分做好风险提示。
值得留意的是,除了规范ETC的业务等方面,同样对于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有了具体要求。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为例,《指导意见》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单位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合力防范恶意拖欠行为。这也意味着,如果将来ETC的欠费达到30日,或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得以体现。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陈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