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火书记”关系亲密!甘肃日报社武威记者站原站长一审获刑七年
2019-11-18 07:53 澎湃新闻
甘肃日报社武威记者站原站长马顺龙,因与已落马的武威市委原书记火荣贵关系亲密而颇受关注,其因受贿142万等犯罪行为获刑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获悉,甘肃日报社武威记者站原站长马顺龙案一审已于今年6月27日宣判。此人因与已落马的武威市委原书记火荣贵关系亲密而颇受关注。

据媒体此前报道,马顺龙在当地号称“马爷”,他与火荣贵大吵一架后主动服软,火荣贵又与其摒弃前嫌、打得火热。

今年9月26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火荣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利用影响力受贿142万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甘肃日报社为国有事业单位,被告人马顺龙为该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于2000年3月16日被甘肃日报社任命为甘肃日报驻武威记者站站长兼武威办事处主任(正处级)。

2012年9月29日马顺龙办理了退休手续,但经武威市委组织部与甘肃日报社沟通协调后,马顺龙于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13日继续承担武威记者站工作,负责该地新闻报道工作。

羊城派资料图

被告人马顺龙在负责该地记者站工作期间,涉及以下犯罪事实:

1、被告人马顺龙挪用公款1,330,000元的事实。

2012年9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马顺龙在负责甘肃日报社武威记者站工作期间,未经甘肃日报社批准,私自开设甘肃日报武威办事处银行账户(户名:甘肃日报社武威记者办事处,账号),并利用其向被采访单位收取费用的职务便利,将本应上交甘肃日报财务的“宣传费”,归集到甘肃日报武威办事处账户。

之后,被告人马顺龙于2012年9月5日将公款530,000元、2013年1月16日将公款800,000元陆续转至其个人银行卡后,与该银行卡内自有资金混同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以此营利,购买理财产品所获利息归个人使用。

被告人马顺龙于2013年11月、2016年12月向甘肃日报社归还该两笔款项。

2、被告人马顺龙利用影响力受贿1,420,100元的事实。

(1) 2014年期间,武威市武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武某分公司委托李某1在武威市凉州区开发公租房项目,因征拆供地问题,该项目未能如期开工建设,将会给投资人李某1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挽回局面并减少经济损失,李某1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被告人马顺龙,请求予以帮忙。被告人马顺龙利用其与武威市领导关系亲密的影响力,通过协调帮助李某1重新置地开发公租房,并及时的减少了李某1的实际经济损失。

2016年5月,李某1为感谢马顺龙对其在工程项目上的帮助,提议为马顺龙购买车辆,马顺龙遂同意。为掩人耳目,马顺龙安排段某1(马顺龙妻弟)提供相应身份证、驾照,授意将所购车辆的车主信息从购车、注册、完税、上牌均登记为“段某1”。

2016年5月20日,马顺龙让李某1等人陪同其子马某,前往西安选购车辆,马某最终选定购买一辆白色路虎揽胜运动版越野车(购车地点为西安运通瑞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某1遂刷卡支付车款960,100元,车辆信息登记在段某1(车牌号为甘****39)名下,但该车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人马顺龙及其家人。

(2) 2015年,民勤县建筑从业人员徐某1听说民勤县新粮地社区有水暖外网工程,徐某1在马顺龙经营的“龙某1精神”茶楼找到马顺龙,表达其有意参与民勤县新粮地社区水暖外网工程的意愿,马顺龙答应帮忙,并给时任民勤县乡长王某1打电话说了此事。

王某1碍于马顺龙与武威市领导关系亲密的影响力,答应此事,并让徐某1去找她。徐某1将事先准备好的30,000元现金送给了被告人马顺龙,马顺龙予以收受。最终徐某1通过王某1和李某2(该项目中标公司负责人),达到了承揽民勤县新粮地社区水暖外网工程的目的。

2016年年底,徐某1到“龙某1精神”茶楼找到被告人马顺龙,为了感谢被告人马顺龙在民勤县新粮地社区水暖外网工程项目上给予的帮助以及希望以后被告人马顺龙能多关照他,给被告人马顺龙送了现金50,000元,被告人马顺龙全部予以收受。

(3) 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期间,徐某2为了承揽天祝县教育局新华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数次来到马顺龙办公室,请托马顺龙出面协调天祝县委书记张某2,在该项目中标上给予关照,并送给被告人马顺龙现金100,000元,马顺龙予以收受。

事后马顺龙找到时任天祝县委书记张某2,张某2表示这个事情不好办,后该项目因徐某2未中标,便联系马顺龙,马顺龙遂将100,000元退还给徐某2。

2016年,在天祝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徐某2未经项目招投标而违规参与施工,在被人举报,面临停工停业、重启招投标的不利情形下,徐某2找到马顺龙请求协调此事,马顺龙利用其与武威市领导关系亲密的影响力,联系时任天祝县县委书记张某2。

经过此番协调,最终替徐某2挽回不利局面,该项目最终也由徐某2继续参与施工作业。2016年9月,徐某2为了感谢马顺龙的帮助,给予其现金80000元,马顺龙予以收受。

(4) 2016年7、8月份,从事建筑行业的个体老板方某1为请托马顺龙帮其承揽民勤县的一些项目工程,在马顺龙经营的“龙某1精神”茶楼给予马顺龙妻子段某2现金200,000元,段某2予以收受。

事后,段某2将方某1的请托事项及给予其现金200,000元的事情告知了马顺龙,马顺龙表示认可并要求段某2保管该200,000元。2017年2、3月份,被告人马顺龙在得知甘肃省纪委对其核查的讯息后,安排段某2将上述200,000元现金退还给方某1,并告知方某1无法帮其承揽到工程。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表示,综上,被告人马顺龙挪用公款数额共计1,330,000元,非法收受的贿赂款共计460,000元及价值960,100元的车辆一辆,退还徐某2100,000元,退还方某1200,000元,未退还的贿赂款为160,000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行贿人员李某1支付960,100元购置的白色路虎牌揽胜运动版越野车一辆,及在被告人马顺龙妻子段某2处扣押人民币1,030,000元。

武威市委组织部发函“撑”马顺龙

记者注意到,西固区人民法院同日作出的数起判决可以确认,上文中提到的与马顺龙关系亲密的武威市领导,即时任武威市委书记火荣贵。火荣贵于2010年出任武威市委书记,2017年离任。

火荣贵受审/“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媒体报道曾提到,在武威驻站33年,书记市长换了一茬又一茬,身为一名记者的马顺龙却一直稳坐主席台,在火荣贵到来后也不例外。

某日马顺龙到武威市委办事,如往常一般将自己的车停在市委领导专用停车位后,视察归来看到车位被占的火荣贵,抄起砖头就砸了过去。马顺龙发现车被砸,和火荣贵大吵一架。

之后一段时间,武威市委市政府开大会,马顺龙都灰溜溜坐在记者席。或是意识到斗不过市委书记,马顺龙主动服软,托人说情之余,继续不遗余力地吹捧,火荣贵看到后与其摒弃前嫌、打得火热,此后每逢检查工作、下乡,即使不带秘书也要带马顺龙,市委市府开会时,马顺龙又志得意满地坐回主席台。

那么,在2012年,为何已经退休的马顺龙又继续了其在武威记者站的工作?

判决书提到的案件综合证据中,甘肃日报社关于马顺龙有关问题的说明、武威市委组织部关于马顺龙继续在甘肃日报驻武威记者站工作的函证实马顺龙原为甘肃日报社驻武威记者站站长,于2012年9月正式退休,2012年8月10日,甘肃日报社即发文任命曹义成担任武威记者站副站长。

不过,在2012年9月17日,武威市委组织部向甘肃日报社发函,要求马顺龙继续在甘肃日报社驻武威记者站工作,并认为甘肃日报社“选定的武威记者站副站长人选不适宜来武威工作,建议另行考虑”。

2012年10月,甘肃日报社专门派员送曹义成到武威接替马顺龙的工作,并已事先通知武威市委宣传部,但没能顺利交接。2013年5月,经甘肃日报社社委会研究决定,调曹义成至嘉峪关记者站工作。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报社也再未派记者接任马顺龙工作,武威记者站工作事实上仍由马顺龙来负责。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中,被告人马顺龙是否与武威市委主要领导关系密切,且被告人马顺龙是否利用这一关系密切的影响力受贿,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根据卷内多名证人的陈述及马顺龙本人的供述,被告人马顺龙系一名记者,其本人并没有帮助他人安排项目工程、安排置换土地等职权,其主要是与武威市主要领导关系亲密,并借助了这种影响力,并利用这种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了置换土地、获得项目工程等的不正当利益。其性质与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收取贿赂具有一定区别。

因此,法院认为:

被告人马顺龙与武威市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李某1、徐某1、徐某2、方某1谋取在项目工程方面的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李某1价值960,100元的车辆一辆,收受请托人徐某1、徐某2、方某1共计460,000元钱款,共计1,420,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马顺龙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显示,今年6月27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于判决被告人马顺龙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马顺龙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9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900,000元。违法所得160,000元予以没收;随案移送的扣押车辆白色路虎牌揽胜运动版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

来源 | 澎湃新闻
责编 | 樊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