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付怡 通讯员 云法宣 刘娅
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进行卖淫活动铤而走险,最终,她受到法律的严惩。
11月1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案件:广州一女子陈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从事卖淫活动,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刑6个月。
2019年1月12日,女子陈某在其租住的房间卖淫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据陈某供述,她于2015年得知自己患有梅毒性病,为治病,她来广州开发廊赚钱,2018年发廊因无证经营被查封,她于是就通过卖淫赚钱治病。
在被逮捕之前,陈某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两次。可怕的是,均有病历证实在这期间,陈某的性病并未治愈。
当公诉人员问及案发当日是否有卖淫行为时,陈某回答道:“卖淫的行为是有,我觉得这个(梅毒性病)是不会传染的,我跟我老公这么多年也没有传染。”
法院提醒:嫖客有否感染不影响被告人传播性病行为的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缴获的嫖资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