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在11月11日驱散暴徒的行动中,有香港警员在港铁西湾河站附近开枪击伤一名企图抢枪的暴徒。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开枪警员行为恰当合法,而且已经足够克制。
香港警方13日召开记者会表示,西湾河开枪事件中,警员行为符合警方用枪原则。
香港警察行动科高级警司汪威逊说,香港警方使用枪械是有原则的,使用武力前会发出警告,同时会使用必须的最低武力,用完之后就会立即停止。西湾河事件中,警员使用枪械是因为当时他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并发现使用枪械是当时可以使用的必须最低武力。开枪后,该名警员发现无人再抢枪,也没有人再伤害他,他就收回枪,拘捕嫌疑犯,符合用枪原则。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香港警员平时接受训练时,就要求他们执行任务时首先要确保自己个人的生命安全,才能够帮助别人,其中包括要确保自己身上所携带武器的安全。手枪为致命武器,确保其安全非常重要。如果警察枪械被抢,疑犯很有可能第一时间用手枪来回击警察,致警察伤亡。“所以警员开枪攻击抢枪的嫌犯,是合法合理的。”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黄英豪则说,他不仅通过警方发布会了解了当时的具体情况,而且还亲自多次仔细研究当时的视频。他认为,当时警员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因为周围的暴徒携带武器,而且至少有三个人想拉倒他、抢夺他的手枪,其中那名白衣暴徒不断试图蒙住警员的眼睛、而且多次蒙上了,另外两名暴徒则围拢过来,企图近身抢枪。警员已事先向暴徒发出警告,但暴徒依然逼近前来。该名警员作为一名交通警,不像防暴警察一样,具有胡椒喷剂、电枪等武器。在这种情况下,警员出于维护自己生命安全和枪械安全考虑,开枪是恰当的。“他开枪也只打向暴徒躯干而不是头部,因此也已经是非常克制的。”
马恩国还说,香港法律要求警员使用合理武力,即最低武力。所以,为了避免过分使用武力而被刑事检控,香港警员一般很注意约束自己使用武力。
黄英豪也说,他在英国、美国等国家学习过。相比之下,香港警察用枪规定已属比较严格。在美国,只要歹徒不听从警察指令,比如警方令其停步而其仍不停,警察就可以开枪射击。而在香港,还要求警察在安全没有受到威胁的时候不能开枪。
香港民建联政策副发言人、律师叶俊远则表示,当前,香港警方已经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况。随着暴徒武器不断升级,投掷汽油弹、燃烧弹以及纵火等行为日益频繁,警员的安全状况还在不断恶化。西湾河开枪事件中,警员反应是合适的,而且还有自卫性质。“国际上,如果警察被人攻击,开枪天经地义。”
叶俊远还呼吁,当前,全社会都应该支持香港警察,包括如果涉及法院审判,法院也应该支持警方使用合适武力保护自己。“唯有如此,警察才能很好止暴制乱。”(苏万明 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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